“您好,这是《滥用执行异议权利风险告知书》及《执行异议风险责任承诺书》,请您仔细阅读,并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在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申请时,向提出异议的案外人的律师发出两份文书。

这是浦东法院首次发出“双书”,旨在规制滥用执行异议权利行为,进一步提升执行案件办理效率,确保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合法权益。


01

滥用执行异议权利怎么破

执行异议属于执行救济程序,是强制执行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当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时,可依法向法院提出异议。这一制度倡导“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关系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兑现,也关系到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但在实践中,却有一些被执行人和案外人将其作为拖延执行、逃避义务的“挡箭牌”,恶意重复提起执行异议,甚至通过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等违法手段虚假诉讼、抗拒执行,滥用执行异议权利,严重影响了正常司法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侵害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既保障合法救济权利,又避免执行异议权利被滥用?怎样在效率与公正之间找到平衡点,让执行异议制度真正回归初衷?


为破解这一难题,浦东法院行政及执行裁判庭联合立案庭积极探索,首创执行异议风险告知承诺机制,创新推出《滥用执行异议权利风险告知书》及《执行异议风险责任承诺书》,“警示风险”与“压实责任”双管齐下,规制滥用执行异议权利现象。

02

告知+承诺

为执行异议“划红线”“亮底线”

“警示风险”——立案时,法官将发送《滥用执行异议权利风险告知书》,明确列举滥用执行异议权利的8类具体情形,如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恶意拖延执行等。通过告知风险“划红线”,引导异议人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压实责任”——同时,引导异议人签署《执行异议风险责任承诺书》,向法院承诺在提出执行异议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自愿承诺承担因滥用执行异议权利而产生的法律后果。通过签署承诺书“亮底线”,促使异议人在行使权利时更加审慎、理性。


“法院用白纸黑字把权利边界和违法成本写得清清楚楚,对当事人来说,既是约束,也是保护,约束的是投机取巧的心态,保护的是诚信诉讼者的合法权益,让我们的正当诉求更快被听见。”收到《滥用执行异议权利风险告知书》并签署《执行异议风险责任承诺书》后,代理律师唐建说道。

下一步,浦东法院将对收到并签署“双书”后仍以各种方式滥用执行异议权利阻碍执行的行为开展精准甄别、重点打击,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确保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合法权益,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滥用执行异议权利风险告知书



▲执行异议风险责任承诺书


线索来源 丨 行政及执行裁判庭、立案庭

素材提供丨乔亚敏、曹琪

本文作者丨曹赟娴

本版摄影丨董雪皓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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