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林子大了,
什么鸟都有
这不,广西梧州就出了一件让人无语的事
近日,广西梧州藤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对涉案的一套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并张贴了拍卖公告,提醒所有人及相关人员不得破坏该房屋的固定物。可是……
该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在此居住的案外人苏某在搬离房屋的过程中,故意将入墙的衣柜、房门、天花板以及预埋的电线、阳台护栏等拆除并搬走,严重毁损涉案房屋。
鉴于案外人苏某扰乱司法拍卖秩序、妨碍执行的行为,藤县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天、罚款10000元的决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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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藤县法院、网络,由玉林生活编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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