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法院在实践中探索开展“执破融合”,推动执行和破产两种程序从“单向移送、前后衔接”变为“双向互促、一体推进”,通过理念融合、力量融合、手段融合,有效畅通“执行不能”案件出口,使僵尸企业“移得出、破得快”;有效前移破产重整启动关口,使危困企业“治得早、救得活”;有效叠加执行和破产程序效能,使大量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现发布一批“执破融合”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服饰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运用困境企业分级分类纾困挽救机制和“执破融合”工作思路,破解被执行企业名下带租产业园的处置困境,实现产业园正常经营、员工稳定就业

【执行要旨】

面对被执行企业名下产业园与多家企业存在租赁关系、牵涉利益主体较多的处置困境,执行法院运用困境企业分级分类纾困挽救机制精准识别被执行企业救治价值,并及时导入破产重整程序。重整程序中,沿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评估成果,以执促破,提高了工作效率,最终重整成功,实现产业园正常经营员工稳定就业。

【基本案情】

某服饰有限公司系一家服装生产企业,后该公司在原址改建科技产业园用于厂房租赁,陷入债务危机后结欠各类债务约6亿元,相关案件陆续进入诉讼和执行程序。

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中发现,该产业园通过招商引资已入驻36家企业,日常从业员工600余名。入驻企业均正常运转,如果直接启动执行拍卖,需依法解除租赁关系,将严重影响入驻企业正常经营和员工就业,也会损害地方招商信用和营商环境评价。为减少执行拍卖对产业园的影响,兼顾各方合法利益,执行法官将案件移送企业重整服务中心“执破融合”团队,该团队依托困境企业分级分类纾困挽救机制,研判该公司处于“中期艰难型”等级,需要通过重整方式引入外部投资纾困。于是,“执破融合”团队积极引导债务人提出申请,对该服饰公司先行预重整,确定了意向投资人并形成了预重整计划草案。2023年11月,昆山法院裁定对江苏某服饰有限公司重整。

重整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沿用了执行程序中形成的司法评估报告等先行成果,通过司法网拍拍卖投资人资格以确定最优投资人,避免了重复性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2023年12月,意向投资人出价1.85亿元成为重整投资人。后昆山法院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职工债权、抵押权、建设工程优先权、税收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人清偿率提升了10个百分点,36家企业和600余名员工权益得到保障,各方利益得到最大兼顾。2024年6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另外,昆山法院还联合地方政府对该公司开展信用修复,助力产业园市场口碑、产业价值、就业生态的进一步提升。

【典型意义】

2023年11月,昆山法院成立全国首家企业重整服务中心,着力为困境企业提供一站式纾困服务。该案中,执行法院通过“执破融合”及时识别企业状况,通过预重整招募投资人方式确定与该产业园规划相匹配的投资人。后以拍卖“投资人资格”方式确定优质重整投资人,最终被执行企业重整成功,不仅化解系列执行案件,让债权人清偿率得到大幅提升,还有效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障员工就业,更有效促进了当地产业园的发展。

案例二、某环境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被执行企业符合破产条件但有挽救价值的,可采取“活封”“活扣”措施,以“重整式执行”助推企业破茧重生

【执行要旨】

执行中通过主动甄别,对于暂时陷入困境但还有挽救价值的被执行企业,执行法院一方面审慎灵活采取执行措施,维持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另一方面及时将案件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发挥重整挽救功能,实现被执行企业破茧重生、职工生存权益得以保障等多赢共赢效果。

【基本案情】

某环境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新业态企业,主营智能垃圾分类成套设备生产和垃圾分类管理、清运服务,投入大见效慢。自2023年起,公司出现现金流短缺问题并最终陷入财务困境,账户资金相继被多名债权人诉讼保全,拖欠职工工资数月无法发放,并导致当地小区垃圾清运受到影响。2023年12月,数名债权人对该环境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中查明,公司账面尚有180余万元存款处于冻结状态,名下垃圾分类设备、设施可随时重启使用,而如分别拍卖处置则将造成价值严重折损,且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针对以上情况,宿迁宿豫法院组建由执行法官与破产法官共同参与的复合型办案团队,会同企业住所地高新区管委会研判该环境公司挽救价值,确定了“重整式执行”的工作方向。

为此,执行法院采取“活封”“活扣”措施,一方面协调相关债权人接受其他形式担保而解除对环境公司银行账户的保全,账户资金优先保障公司拖欠的工人工资和社保金,促使工人安心返岗;另一方面,对公司的垃圾运输设备和收集设施作登记查封,允许公司继续使用,并同步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推动公司恢复基本经营。2024年10月,宿迁宿豫法院裁定批准该环境公司重整计划,成功引进投资2000万元,公司生产经营现已全面恢复。

【典型意义】

本案中,宿迁宿豫法院针对被执行企业“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双重特性,按照“保市场主体就是保民生”的工作理念,以“重整式执行”的办案思路,采取“活封”“活扣”柔性措施,解除账户冻结化解资金“供血”难题,及时兑现职工拖欠工资,准许查封设备资产正常使用,最大限度保障了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助力企业摆脱困境、破茧重生。

案例三、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通过破产重整引入投资人对被执行企业及特许经营资质进行整体收购,破解执行手段难以处置特殊类型执行财产困境,助力企业新生

【执行要旨】

面对已资不抵债但具有特许经营资质的被执行企业,若继续执行将延误其“救治”时机,人民法院秉持“执破融合”工作理念,及时将案件导入破产重整程序,积极促成第三方投资人整体收购被执行企业及特许经营资质,既帮助企业脱困重生,也提升债务整体清偿效果。

【基本案情】

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册资本2200万元,后因经营不善,该公司陆续欠付36名债权人总计1640万余元。由于该公司未能按约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遂申请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发现,该公司生产设备严重老化,已明显资不抵债;公司仓库内亦堆放了大量固体污染物,若不及时处理,后期将面临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公司具有收购固废及污染土处置(烧结成多孔砖或保温砖等建筑材料)的特许经营资质,但在执行程序中难以单独处置,若引入投资人对该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并将固体污染物一并处置,企业将有较大挽救可能。灌南法院遂引导债权人申请执行转破产,并将案件移送由执行法官与破产法官共同组成的“执破融合”团队进行破产审查。根据执行阶段查明的公司拥有特许经营资质以及公司存有固体污染物待处理等情况,“执破融合”团队秉持“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府院联动”,最终确定由从事环保行业的某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引入1400万元重整投资款,概括承受公司全部资产,并优先支付800万元用于清偿共益债务处置固体污染物。2025年1月破产重整工作圆满完成,债务人特许经营资质得以存续,信用得以修复,普通债权清偿率大幅提升。

【典型意义】

本案中,灌南法院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企业财产的特殊性,为避免相关财产在执行阶段被低价处置出售,遂在对固定资产及经营资质的经济价值进行综合分析基础上,引导债权人申请“执转破”。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借助“府院联动”机制引入专业环保投资人整体收购被执行企业及特许经营资质,解决了稀缺资质无法转让的难题,同时促成投资人优先支付投资款用于清偿共益债务治理污染,最终实现被执行企业破产重组和绿色转型升级,债权人利益得以充分保障的良好效果。

案例四、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探索“执破一体”模式,充分发挥执行与破产叠加优势,高效推进资不抵债被执行人债务清理

【执行要旨】

针对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的案件,法院可探索“执破一体”模式,由执行法官继续办理执行转破产案件。依托执行阶段查明的股东出资、财产申报等关键信息,综合运用拘传、训诫等强制措施及支付令制度,推进破产财产归集与债务清理,有效减少程序空转,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实现执行与破产程序的优势互补与效能提升。

【基本案情】

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经营恶化,导致数十名职工因欠薪问题相继离职。2023年4月起,9名职工先后持民事调解书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1万余元职工债权。经关联案件检索及网络查控,确认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关联案件均已终本,执行程序无法实现债权。泉山法院遂约谈9名债权人,引导其申请破产清算。

2023年6月,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由执行法官继续担任承办人,会同精通破产案件审理的法官共同组成“执破一体”合议庭办理破产案件。通过“执破一体”信息研判中心协作单位区税务局提供的相关信息,法院找到法定代表人下落,在其拒不配合清算时采取训诫、拘传等强制措施,使其交出账册并退还隐匿的1.1万余元经营收入。根据执行阶段查明的股东有已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义务情况,“执破一体”团队依法适用破产程序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督促管理人及时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因相关股东仍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予以拖延,管理人遂申请法院出具支付令。法院向两名股东释明支付令有关规定后,两名股东随即足额缴纳出资10万元。

2023年9月,该电商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仅3个月后即顺利终结,职工债权清偿率达50%,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多件涉企“执行不能”案件实现集中出清。

【典型意义】

徐州泉山法院探索“执破一体”模式,通过三个层面有机融合实现司法效能提升。组织保障层面,打破传统部门分工壁垒,由执行实施案件承办法官继续负责破产立案审查和破产案件办理,有效整合人力资源、简化程序衔接,依托执行阶段已掌握的信息资源为后续破产程序奠定基础。办案手段层面,充分发挥执行与破产程序的互补优势,通过破产程序对接税务部门查实法定代表人下落,运用执行程序中的训诫、拘传等强制措施破解债务人拒交账册难题,借助支付令制度归集股东出资,实现两类程序的协同发力。成果转化层面,既系统清理涉企“执行不能”案件、源头遏制执行积案,又通过执行与破产程序的成果共享提升办案质效;既通过程序整合压缩近2/3常规办理周期,又做到权益实质性兑现,实现“程序加速度”与“权益真兑现”的双重价值。

案例五、某机械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被执行人资产系难以通过执行手段有效处置的烂尾楼,通过“执破融合”,以重整方式实现工程续建、资产增值、债权公平受偿

【执行要旨】

被执行人唯一资产为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烂尾楼,且预售房产均已备案在案外人名下,在执行程序中难以实现资产变现、矛盾化解。通过“执破融合”将执行和解方案转化为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府院联动+共益债务+兜底投资”重整模式,推动烂尾楼续建、资产增值、城市景观修复,实现债权清偿比例提升、系列执行案件妥善化解。

【基本案情】

某机械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裕隆大厦项目时资金链断裂,主体框架完工后烂尾,在全市5家法院有执行案件22件、涉及执行标的1.2亿元。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项目251套预售房产已全部备案至案外人名下,若贸然拍卖处置,势必引发大量衍生异议和诉讼。

经执行法院研判,该项目地理位置优越,具备重整可能,结合续建资金投入与预计收益估算,执行法院决定将系列执行案转为破产重整以实现多方利益平衡。“执转破”团队通过拘传公司实控人、搜查财务账册等执行措施,厘清公司债权债务关系;运用执行和解思维,通过多轮磋商谈判,民间借贷债权人放弃高额利息,备案债权人注销网签备案,将房源退回可售状态,扫清后续重整障碍。

2021年5月,徐州经开区法院裁定受理对该机械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采用“共益债务+兜底投资”重整模式,招募投资人某资产管理公司出借共益债5000万元用于项目续建,江苏某环保公司缴纳保证金2000万元,并作为兜底投资人,负责筹集共益债之外的资金,与破产管理人共同负责项目运营管理,促成债权本金清偿率大幅提升,实现市内5家法院20余件执行案件终局出清,更促成徐州经开区行政核心区内的烂尾楼蝶变“城市客厅”。

【典型意义】

本案是将执行和解协议内容融入重整计划草案,以重整手段促成烂尾楼续建,实现债权公平受偿的典型案例。一方面,运用执行手段高效厘清资产,涤除虚假债权,维护真实债权人利益。通过多种执行措施,查明被执行人资产负债情况,将执行成果导入破产程序。严格审查高息债权,涤除虚假申报。利用执行指挥平台协调相关法院解封,以协助执行方式一次性注销200余套房产网签备案。另一方面,通过概括执行,导入重整程序,盘活资产价值,实现债权公平受偿。通过“府院联动+共益债务+兜底投资”模式,招募投资人续建,债权本金清偿率提升35个百分点,一揽子解决20余件执行案件,避免30余件潜在诉讼。

案例六、某纸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被执行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其无形资产难以通过执行程序单独处置,可借助“执破融合”转入重整程序释放资产价值,实现企业救治

【执行要旨】

在被执行企业的无形资产难以通过执行程序单独处置时,执行法院可通过“执破融合”,以执行手段推动破产进程,将被执行企业特种产能、排污许可等无形资产整体导入破产重整程序,助力企业纾困重生。

【基本案情】

某纸业有限公司是徐州市贾汪区龙头造纸企业,自2015年以来陷入经营困境并停产。该公司对外欠付巨额债务,相关诉讼执行案件104件、金额近3亿元,该企业工业用地及厂房在处置中多次流拍,导致大量案件终本。如继续进行财产处置,剩余价值将大幅缩水,难以有效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该公司系享受国家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的“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具有完善的排水排污系统,其核心资源50万吨高强瓦楞纸造纸产能及排污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该公司虽停产,但在其厂区租赁经营的第三方造纸企业2023年纳税1200余万元,是属地重要税源。因再生资源利用和造纸排污许可等“绿色环保资产”难以单独执行处置,法院经研判,决定中止对该公司的执行,引导债权人提出“执转破”申请,由执行法官作为承办人与破产法官组成“执破融合”团队共提供办理破产案件,推动引入投资人实现资产盘活、企业重生。

2023年8月该案裁定破产重整后,徐州贾汪法院利用执行程序既有成果和执行查控手段推动破产进程。“重整投资人资格”在淘宝破产平台经44次出价,最终由租赁经营的第三方造纸企业以5000万元竞拍成交,较评估价值超出2000万元,实现不停产状态下企业资产交割的无缝对接。2024年7月,徐州贾汪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大幅提升。公司的纳失限高已全部解除,企业涅槃重生。

【典型意义】

徐州贾汪法院在面临执行僵局时,全面调查准确识别企业潜在价值,及时阻断对纸业公司的实体资产处置,避免企业资产价值贬损和经营价值灭失;充分发挥“执破融合”的程序衔接和功能整合优势,由执行法官继续办理破产案件,保障程序转换后重整价值认知和救治基础的连贯性,将执行程序中难以变现的无形资产导入破产程序,成功引入投资人实现资产整体盘活、困境企业重生和债权公平清偿;利用破产终局解纷功能,对企业债务进行批量处理,实现执行积案和潜在纠纷系统化解。

文/苏高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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