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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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当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往往会绞尽脑汁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实现债权。其中,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若能有效执行,将极大地助力债权的实现。
那么,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究竟应如何执行呢?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执行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中须包括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债务人信息、债权数额、支付期限等详细信息 。
二、法院执行
1.送达履行通知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向第三人(即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发出限期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简称履行通知) 。履行通知中会注明履行期限和异议期限,期限一般为 15 天。
2.异议处理
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
但如果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此类异议不成立,执行程序可继续进行 。或者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若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
那么,对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能否强制执行呢?
被执行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应收账款可以强制执行:
1、第三人向被执行人负有债务;
2、该债务已届满清偿期限;
3、第三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直接送达的履行通知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且不履行的;
4、第三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或异议理由不成立,且不履行的;
5、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如果第三人异议成功,法院不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如何救济?
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不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同时,被执行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申请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只能以第三人为被告提起代位诉讼。
那如果是被执行人未到期的债权能执行吗?
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未到期债权,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冻结,但不能向第三人作出履行债务通知,也不得强制执行该未到期债权 。待债权到期后,再参照到期债权的执行程序进行处理。
例如,被执行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约定,第三人在一年后支付货款,法院可先冻结该未到期债权,一年后若第三人未履行支付义务,再按到期债权执行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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