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袁嘉聪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法庭法官陈明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表达对法官为民办实事、解民忧的感激之情,当事人将一面印有“执法公正惩恶扬善、为百姓伸张正义、廉洁奉公真诚为民、办实事青天有鉴”的锦旗送到了法官手中。
原告宋某委托孟某帮忙追讨在外多年的欠款,双方签订了委托协议。协议明确规定,欠款全部追回后,宋某支付委托费用。在追讨过程中,被告孟某提出要先预支一部分伙食住宿费,宋某随即向其转账2200元。然而,一段时间过去,孟某并未成功追回欠款,宋某便向孟某索要之前预支的伙食住宿费。但孟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归还这笔费用。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宋某将孟某起诉至榆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卷宗,发现案件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可采用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便通过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逐渐失控,从最初的口头争论到肢体冲突,现场气氛十分紧张。面对这一剑拔弩张的局面,承办法官立即调整策略,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单独沟通,避免直接对峙激化矛盾。交谈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当事人心声,随后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从法律角度分析双方行为的利弊,引导他们从长远角度考虑问题。被告孟某也表示,自己不是不给钱,而是想继续为宋某追讨在外欠款,承办法官也将这一情况告知原告宋某,原告表明自己不再需要孟某的“帮助”,追讨欠款会另想办法。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态度逐渐缓和,被告孟某接受调解意见,当场交付款项。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调解成功后,承办法官就案件事实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强调在追讨债务过程中,必须坚守法律底线,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解决问题,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自身权益的有效保护。原告、被告双方均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法律为准绳,做守法公民。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