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2月19日上午,潮州市政法英模宣讲报告会在市党政机关会堂举行,这是潮州市首次举办全市政法英模宣讲活动。为广泛宣传全市政法英模先进事迹,不断展示新时代政法干警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良好精神风貌,市委政法委推出“新时代潮州政法英模风采”,激励引导广大政法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忠诚履职、敬业奉献、为民服务、担当作为,更好肩负起建功新时代、护航新征程的职责使命,唱响铸魂扬武强警的时代正气歌。
刘新燕,女,汉族,广东潮州人,198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3年10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广东省妇女十四大代表,广东省审判业务专家。该同志深耕刑事审判一线20年,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为保障刑事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有序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政治立场坚定,严格自我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公正司法的价值追求,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作为广东省连任人大代表,刘新燕以法院工作和法官职业为依托,积极反映民生,成为省市两级法院和人大代表的联络桥梁,优秀代表事迹被刊载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办的《人民之声》。
二、打击严重犯罪,伸张司法正义
勇于攻坚克难,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和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完成多起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审理工作,坚决维护地区安全和社会发展。作为潮州中院刑事审判骨干力量,各项办案指标持续优秀,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显著。坚持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及 “保护伞”,被潮州市政法委员会评选为潮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全市扫黑除恶专业人才。依法打击职务犯罪,坚定不移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因成绩突出,刘新燕多次获上级表彰肯定,获记个人二等功1次,获记个人三等功4次,获评潮州市优秀共产党员、潮州市服务型先进个人、潮州市三八红旗手、潮州市政法系统为民服务标兵等称号。
三、践行司法为民,做实“如我在诉”
贯彻落实证据裁判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对多件证据不足案件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释放,努力把每一起经手案件办成“铁案”。刘新燕充分发挥女性法官细腻敏锐的特点,在审判中抽丝剥茧,避免冤假错案,纠正多起错误追诉的案件,保障司法公正。为尽量消除被害人亲属与被告人之间的仇视心理,化对立为谅解,刘新燕始终坚持将调解贯穿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全过程,成功化解了多起矛盾尖锐的重大案件,使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维护社会稳定。
四、关爱未成年人,延伸司法保护
刘新燕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同理心,治罪和治理并重,末端处理和前端治理相结合。认真落实“三书一函”工作要求,创新司法建议工作,开展对驾驶禁忌疾病患者的准驾管控、涉海洋环境问题等司法建议,取得良好的反馈效果。利用禁毒日、宪法日等契机,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疫情期间首次开展线上直播法治课,获得城西中学师生的一致好评;组织干警多场次进乡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到牌坊街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获人民法院报报道;原创禁毒宣传片《守护青春 禁毒同行》,获广东省最佳风采奖。
刘新燕是公认的“法官妈妈”,积极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为中院少年审判的庭前庭后延伸工作开创了新模式。她坚持帮教挽救一名未成年被告人使其走上正途并考上大学,案例入选全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牵头组建全省第一个由法院和高校校友会联合公益性社会团体“凤城航标灯志愿者服务队”,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开拓配套社会服务。积极推行家庭教育促进工作,促进失足未成年人的父母改善家庭教育。聘请高校心理教师为被害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评估和心理矫正,为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做出积极贡献。刘新燕“法官妈妈”事迹于2021年“母亲节”获最高院、广东高院的公众号报道。
来源:潮州政法
编辑:张蝶 吴柏霖
审校:林修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