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突发迟报案
理赔成了难题
问题出在哪?
案件快递
“喂,是保险公司吗?我昨天开车出地下车库的时候,车头撞到了,现在申请理赔。”2024年1月4日,陆某焦急的声音打破了保险公司客服中心的平静。接到电话后,保险公司迅速安排勘察员前往现场。然而,经过一番仔细检查,保险公司认为现场的痕迹与陆某的描述似乎对不上,他们对这起保险事故打上了问号。一场能否理赔的拉锯战由此展开。
为了能够证明自己后的事实,陆某提供了事发时地下车库的监控视频。画面显示,陆某的车辆驶出地下车库出口时,右前侧撞上了出口拐角处,车辆往后倒了一下,随后驶离。
如此协商未果,陆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车辆损失6万余元。这场理赔纠纷究竟会是什么结果呢?
经法院审理,案涉车辆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这一点毋庸置疑。陆某提供的监控视频虽然可以证明车辆存在碰擦的事实,但这也引发了诸多疑点。
疑点一
陆某的车辆配备了雷达,车辆发生碰撞时,雷达会长响提示,但驾驶员在碰擦后未下车查看,与常理不符。且通过该视频无法辨别事发时驾驶员的具体信息,是否存在酒驾、醉驾、有无相应驾驶资质的情形;
疑点二
监控视频显示可能发生碰擦部位在右前侧车头部位,陆某主张的损失除了右前侧车头部位,还包括右侧车门部位,该主张与监控视频显示的事实显然不一致;
疑点三
该监控视频缺少具体日期,这就意味着无法通过视频确认出险时间以及事故相关情况,如此一来,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均难以确定。
基于此,陆某无法证明尽到出险通知义务,反观保险公司,其提出的抗辩免赔理由有着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主张拒绝赔付符合保险合同约定及保险法的规定,法院最后驳回了陆某的诉讼请求。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各位车主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这是保障保险公司正常查勘事故现场、准确定损的权利。如遇到人身严重受伤或失去意识、通讯中断或环境限制、第三方阻碍或责任不清等特殊情况无法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的,也应当在紧急情形消失后及时告知,并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工作,比如第一时间拍照录像留存现场及损失部位、行车记录仪记录,或通过报警获取周边监控设施录像资料等证据,避免因证据缺失而承担不利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来源:梁溪法院
编辑:黄枫怡
审核:李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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