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声声辞旧岁,烟花朵朵迎新春。燃放烟花爆竹是春节的传统习俗,也是孩子们过年喜爱的一项娱乐活动。但这项活动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每年不乏被炸伤、烧伤的事件发生。
当孩子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被烧伤了手,家长要怎么办?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
【案情】孩子燃放烟花被烧伤
2023年1月,7岁的小陈透过家中窗户,看到11岁的小唐和8岁的小李在楼下燃放烟花,便下楼参与其中。
因监护人均未在场,没有大人约束的3个孩子越玩越起劲,把烟花里的火药都倒了出来凑成一堆,要点个“大的”。小陈用两个小伙伴带来的打火机凑近火药堆进行点燃,致使右手烧伤。
家长听到哭声,急忙将受伤的小陈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小陈右手二度烧伤,并留下无法自然愈合的永久性疤痕。小唐和小李的监护人在事发后未垫付1200余元医疗费用。
小陈的家长认为,孩子年龄尚小,事发时几名家长都不在,固然自己有一部分责任,但另外两个孩子的家长也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小唐和小李的家长认为,小陈是自己点燃火药堆的,其行为与自己的孩子无关。经派出所组织调解,双方仍然沟通无果,遂诉至法院。
【判决】监护人对侵权结果承担责任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烟花爆竹中的火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中的易燃易爆品,事发时的烟花爆竹和打火机均系被告小唐、小李所带,且事发时火药被从包装中拆除堆积,虽然点燃火药的行为系原告小陈所为,但二被告在本案中具有重大过错。
由于原告小陈与二被告均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由二被告的监护人对侵权结果承担责任,且由于二被告的监护人在本案中未尽到监护职责,不符合减轻侵权责任的条件;原告小陈的监护人亦未在场,其监护人自身也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减轻被告的责任。
法院认定由被告小唐、小李各自承担40%的责任,原告小陈承担20%的责任,并由监护人按上述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被告小唐、小李的监护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小陈道歉。
【释法】监护人应主动承担应尽义务
云南震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泽齐表示,此类侵权损害赔偿事件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减轻其侵权责任。
当发生此类人身侵权损害事件时,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第一时间将受损方送医治疗,在正规医院做好伤情诊断和伤情鉴定。同时,主动承担起应负责任和应尽义务,与医院积极对接,与受损害方做好沟通。
未成年人也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孩子与小伙伴玩耍,尤其是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时,家长作为监护人应予以注意,尽到看护义务。同时,应当告知孩子在游戏时注意自身和小伙伴的人身安全,引导他们安全做游戏,才能保障孩子安全、健康、快乐地度过童年。
本报记者 刘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