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图由豆包生成,提示词:中国律师、法院门口
佛法云:一沙一世界,一叶一菩提。既然可以从一粒沙或一片叶来感悟世界,那么从社会矛盾、社会变迁集中体现的法律案例中,更能观察时代大潮的潮涨潮落,时代风云的云卷云舒。
笔者作为一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回首2024年亲身参与的一些典型案例时,感触颇深的就是不确定性的存在。无论是外资企业破产中的不确定性,还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不得不触发的回购条款,抑或中企出海中的不确定性,都让我感受到我们所在环境的波诡云谲与刀光剑影。
某外资企业破产案:千古艰难唯一死
近年来,不少外资企业撤出中国已不算是新闻,但具体到每个企业,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地缘政治因素导致外国总部对中国市场的看法发生了根本变化,也有因为经济下行、行业内卷,外企在中国盈利难、生存难等经济原因。
这家外企是从事光伏背板生产的,几年前由其美国母公司从另一家外国公司手里收购。当时盈利状况良好,谁能想到短短几年间,光伏市场就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国内市场由于产能过剩只能打价格战,很快使产品制造变得几乎无利可图;
国际市场,由于西方国家接连实施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限制手段,导致关税上涨,也变得日益艰难。此外,由于低价竞争造成产品质量下滑,导致争议和诉讼频繁发生,终于使这家企业出现大幅亏损,濒临破产的边缘。
公司的美国股东对此想得比较简单:类似事情在美国也时有发生,一般都是按照法律规定补偿和遣散员工,然后就申报破产,剩下的程序交给法院负责。我不时提醒他们:在中国破产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或者法律问题,能否顺利完成破产程序取决于很多法律和非法律的因素。
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我们首先遣散了绝大部分员工。这一步在我们劳动法团队的协助下还很顺利,除了一个高管对补偿方案不满坚持要和公司打官司以外,其他员工都拿了补偿金后平静地离职了。
接下来是编制财务报表和其他破产申报所需要的资料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资料提交上去就是泥牛入海,再无消息了。
之后几个月我们和法院反复沟通,我们觉得公司资不抵债的事实非常明显:公司已经停产几个月且所有员工都被遣散,公司账户连同设备都被法院扣押冻结,欠银行的钱到期无法偿还而且在多地被提起诉讼,这还构不成资不抵债吗?
但法院只认一个标准:必须在本院有一个强制执行的案件,因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最后执行庭做出终止本次执行裁定(法律界术语叫“终本裁定”),法院才能受理破产申请。获得终本裁定根本不是法律的明确要求,但却是许多地方法院限制破产案件数量和减轻自己责任的土政策。
于是我们不得不陷入漫长的等待过程。由于待破产公司此前信誉还算良好,许多针对它的讨债案件都是新提起的。别人作为被告都希望尽量拖长诉讼过程,我们却但求速死,希望法院赶紧出判决,对方赶紧去申请强制执行。
在类似情况下许多中国公司都选择彻底躺平听天由命了,因为实在办不起葬礼,这也是社会上有那么多的没有办任何正常注销手续只在法律上存在的僵尸公司的缘故。公司的美国股东法律意识比较强,还是想给公司办一个稍微体面一些的葬礼,况且如果公司非正常终止,公司的高管还会面临限高等诸多不便。
经过一年多等待,年前终于有所转机:法院此前组织的两场公司生产设备拍卖全部流拍。虽然设备还很新,但现在光伏产能严重过剩,二手设备根本没人要。法院终于开始考虑执行转破产程序了。即使进入破产程序,接下来的路依然漫长。希望这家命运多舛的企业能早日入土为安。
当然,并非所有外资撤离中国的过程都这么悲惨,也有中外双方各取所需、皆大欢喜的故事。许多外资的母公司出于战略调整的考虑,会将目前业绩尚好但未来不太看好的业务打包整体出售,买家主要是雄心勃勃的中国企业。这也催生了最近几年颇为火热的因外资企业业务资产剥离(spin-off)产生的收购业务。
宁波华翔整体收购埃驰集团汽车零部件中国业务就是这类交易中的典型案例。宁波华翔是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2048),最终以6亿元左右人民币的价格收购了埃驰集团在中国6家全资子公司的全部股份以及武汉一家合资公司中持有的股份。
某基金回购仲裁案: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近年来由于证券市场低迷,私募基金投资业务也进入了寒冬。募资金额、投资项目数量和总金额均出现明显下滑。募资难,投资难,但最难的还是退出。
传统私募基金最希望的退出方式是在被投公司上市后,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出售股份而实现退出。由于监管机构明显收窄了上市通道同时加强了对拟上市公司的审核,使得公开发行上市对许多被投企业变得遥不可及。
由于上市的大门短期内近乎关闭,很多基金又面临即将届满、资金到期退出的压力,如果被投企业无法通过被并购等方式让投资人顺利退出,走投无路的投资人一般只能选择最后一招棋:根据投资协议中的回购条款,要求创始人或者被投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方式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这也是一招非常凶险之棋:创始人一般都没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投资人原始的投资外加一定的回报,如果创始人当初有这个资金实力也不用拿投资人的钱了。投资人往往面临即使打赢官司也很难拿回钱的窘境。创始人一旦陷入威胁其全部身家的回购诉讼或者仲裁当中,很难再有心情和精力好好运营公司,使得本来即使短期无法上市也尚能正常运营的公司,因投资人提起回购之诉,导致被投企业的内外环境迅速恶化,甚至被慢慢拖垮。
基金公司也有自己的苦衷,特别是有国资背景的资金,首先考虑的往往还不是能否拿回钱,而是如何应对内部的合规和审计。如果穷尽法律途径依然拿不回钱来,投资基金的经办人没有责任;但如果一直不提起法律程序,就有放任国有资产流失之嫌,很难和上级审计部门交代,甚至可能怀疑你跟被投企业存在勾兑。
因此有时候即使明知提起仲裁也很难拿回钱,并且有可能导致两败俱伤,但也别无选择。
今年代表一家著名基金提起的要求创始人回购的仲裁案就有类似的地方:本来我们的客户还在犹豫是否提起仲裁,但投资这家公司的还有其他几只著名的基金,有的已经先发制人提起仲裁并且冻结了创始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我们的客户如果不及时跟进提起仲裁,一旦被申请人的资产被其他投资人执行完毕,可能连汤都喝不到。我们只能以最快的速度提起仲裁。
这件案子里一开始是每家基金公司单独提起仲裁,但大家的依据都是同一份股权认购协议(SPA),被申请人也都相同。由于在我们之前已经有其他基金以类似的理由提起仲裁,经过我们大量的说服工作,仲裁机构和相关基金终于同意我们几个案件可以合并审理。这是这家仲裁机构第一次在类似案件中采用合并审理的方式。
各家基金都颇有来头,代理人也是知名的律所。开庭的时候颇为壮观,京城近乎一半的“红圈所”(注:指中国最顶级的几家律师事务所)都聚集在一个案件中,不算小的房间坐得满满的都是律师。大家依次发言,各发宏论各显神通。
投资基金和被投公司以及创始人本来是共生共赢的关系,只有大家携手把公司做大做强,才符合各方共同的利益。无奈严酷的现实逼得大家不得不同室操戈。
当然提起仲裁很多时候也是谈判的一种极端方式,以打促谈、边谈边打也很常见。总之,希望各方最后能找到一条妥协之路,给被投企业以喘息之机,让创始人把精力重新投入被投企业的生产经营之中。
南亚某国新能源电厂投资项目:新松恨不高千尺
这两年,一是由于国内各个行业的内卷,二是由于很多西方国家对来自中国的产品征收高额关税,“走出去”日益成为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的选择。
从投资角度来看,走出去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从零开始建厂房、买设备、招员工,一般称为绿地投资;另一种是收购当地现有的公司,两种方式各有利弊。
在绿地投资方面,2024年我们代表某上市公司在南亚某国建设新能源发电厂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该投资采用大型国际工程经常采用的项目融资方式。所谓项目融资,简单说就是项目的债权人对项目公司股东(项目发起人)只有有限的追索权,主要依赖项目本身未来产生的现金流来保障债务的偿还。
项目融资对于项目发起人在建设和运营整个项目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能力有非常高的要求,只有让银行确信项目的所有重大风险都得到识别并且做出了适当的风险控制安排,项目才具有可融资性(行话叫bankability)。所有这些风险的分担,最后主要是通过签署极为复杂的项目融资合同来实现的。
目的地国家此前十几年一直是受外资追捧的“南亚经济模范生”,经济长期保持比较快速平稳的增长。该国与中国一直保持非常友好的关系,其领导人曾多次访华。
相对于经济的快速发展,该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却一直比较滞后,停电现象不时发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国经济的发展。该国的现状不由让人联想起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中国,虽然暂时还是贫穷落后,但市场潜力巨大。
我们在当地律所配合下首先完成了非常详尽的投资国国别报告,详细列举和分析在项目建设、完工、试运行、验收、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项目前期工作的重点是与该国的电力部门协商未来项目的电价以及电价的后续调整机制。为此我们收集和整理该国类似项目的多份备忘录(LOI),仔细研究了其电价构成的各种机制,包括后续因工程造价、当地物价、税收和汇率变化所需的电价调整机制,为后续正式谈判做了充分的准备。
可惜天有不测风云:该国已经连续执政十几年的政府,由于一个危机处理不当,竟然引发全国性的抗议浪潮,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垮台,令举世震惊。由于是突如其来的、非正式的新旧政府更替,当时的场景非常混乱,相关方的注意力都在权力的重新分配上,一时无暇顾及具体项目的推进,与我们类似的许多项目都处于暂时停滞状态。
这个暂停的项目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此类海外投资项目的固有风险。由于近些年西方国家对中国企业的投资设置了越来越多的障碍,中国企业的出海越来越集中在亚非拉很多发展中国家。即使是这些国家中政治局相对稳定、经济发展尚好的国家,其内在的政治经济制度依然存在巨大的潜在风险,这也对中国企业的风险预判、识别和防范能力提出非常高的要求。
好在该项目还在初期阶段,客户的前期投入和损失有限。我私下认为很多海外项目一时没有谈成,对客户不一定是坏事。国外的政治、经济、法律和习俗与国内有非常大的差异,很多中国企业一开始还是带着投资国内项目的做法和习惯投资运营海外项目。
有的公司非常有魄力,习惯于高起高打,一上来就做几千万甚至上亿美元投资的海外项目,其实在相关的知识储备、经验积累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并没有真正做好准备。有些项目的中途而退,实际上相当于军队的一场实弹演习,是在为未来更大的战役做准备。
新松恨不高千尺,出海之路多重历练之下,才能有真收获。
作者 刘洪川
|图片 视觉中国/豆包
者简介: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委会执委。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及美国纽约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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