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股权转让协议未约定转让价款或约定不明时,受让方是否需承担付款义务?本文结合最高法典型案例,解析法律规则与实务应对策略,为企业与股东提供风险防范指南。
一、引子:一场“零元购”引发的千万纠纷
2023年,上海某科技公司股东A与B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30%股权转让给B,但协议未明确转让价款。B接手公司后,以“协议未约定价格”为由拒绝支付任何款项。A愤而起诉,法院最终判决B需按股权公允价值支付1200万元。这一案例揭示:股权转让协议未明确价款,不等于受让方可“免费拿股”。
二、法律分析:无价协议≠无偿转让
1.
根据《民法典》第470条,价款是合同一般条款,但非必备条款。最高法在(2017)最高法民终919号案中明确:协议未约定价款并不必然无效,需结合双方真实意思、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若双方实际存在股权转让合意,仅价款约定不明,法院可通过评估股权价值、参考市场价等方式确定金额。
2.
无约定时:受让方需按股权公允价值支付(如公司净资产、市场估值等),拒不支付构成违约。
约定不明时:若协议存在“分期付款”“以公司利润抵偿”等模糊表述,最高法在(2019)最高法民终1833号案中强调:付款义务可附期限但不可附条件,避免受让方恶意拖延。
3.
要求继续履行:通过诉讼主张付款,并申请法院委托评估股权价值。
主张违约责任:若受让方恶意拒付,可索赔利息损失及评估费用。
解除合同:仅在受让方根本违约(如明确拒绝付款)时适用,且需返还已过户股权。
三、实务指南:4步规避“无价协议”风险
1. 协议必备条款清单
明确约定价款计算方式(如固定金额、净资产比例、评估价浮动区间);
设置分期付款时间表及逾期违约金(建议日万分之五);
注明“未约定价款时以评估值为准”的兜底条款。
2. 证据固化技巧
保留磋商记录:微信聊天、邮件中关于价格的讨论可作补充证据;
签订补充协议:发现条款漏洞后及时书面确认;
公证送达催款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3. 争议解决策略
协商阶段:以公司审计报告为筹码,推动和解;
诉讼阶段:申请诉前保全,冻结受让方名下股权或资产。
4. 特殊情形应对
“零元转让”陷阱:若协议载明“无偿转让”,需证明存在赠与合意(如公证文件),否则仍可能被认定为有偿交易。
代持还原纠纷:结合银行流水、代持协议等证据,区分股权转让与代持关系。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股权转让涉及公司控制权与巨额资产流转,一份严谨的协议需同时满足《公司法》《民法典》双重合规要求。作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俞强律师团队专注股权架构设计、转让纠纷解决领域,建议企业:
“价格条款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心脏’,缺失或模糊的约定如同埋下‘定时炸弹’。交易前务必委托律师开展尽职调查,通过‘协议条款+履约担保+违约制裁’三重防线锁定风险。”
互动话题:
你在股权转让中遇到过“价格约定不清”的问题吗?你认为企业应如何平衡交易效率与合同严谨性?欢迎留言讨论。
风险提示: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需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