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如何穿透“股权外衣”认定名股实债?这3个案例揭开真相

摘要:股权投资协议中约定了固定收益和刚性回购条款,法院为何认定实为借贷?本文通过3个典型案例,解析名股实债的司法认定标准及企业融资风险防范要点。

一、案例引入:看似股权投资,为何被认定借贷?

案例1:某科技公司创始人王某与投资人张某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张某出资2000万元获得公司20%股权,但协议同时约定:无论公司是否盈利,王某需每年支付张某10%固定收益,3年后按2500万元回购股权。后因王某未支付收益,张某起诉要求返还本金及利息。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实为借贷关系。

案例2:某地产项目融资中,基金公司以增资方式向项目公司注资1.8亿元,约定年化12%固定收益,并设置“对赌条款”要求原股东到期回购。项目亏损后,基金公司主张股权回购,法院穿透审查后支持其债权主张。

案例3:某私募基金以股权形式投资某商业地产项目,协议约定“股权维持费”及无条件回购条款。项目烂尾后,债权人申请追加基金为被执行人。法院认定基金抽逃出资,需承担连带责任。

二、司法裁判的4大核心标准

  1. 是否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 关键证据:投资人是否在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中行使表决权,是否委派高管或财务人员。

    • 裁判要点:如案例1中张某未参与公司决策,仅收取固定收益,构成借贷关系。

  2. 收益是否与经营风险挂钩

    • 典型特征:协议约定“保本保收益”“无条件回购”,如案例2中基金公司无论项目盈亏均收取12%年化收益。

    • 法律红线:根据《民法典》第667条,借贷关系需有本金返还和利息约定,与股权风险属性相悖。

  3. 回购价格是否反映股权价值

    • 审查重点:回购价格是否按市场评估,或简单采用“本金+固定利息”模式。案例3中“股权维持费”实为变相利息。

    • 例外情形:若回购价格与公司估值挂钩(如PE倍数),可能被认定为真实股权投资。

  4. 工商登记与资金用途

    • 形式要件: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资金未用于公司经营(如案例1中资金被用于偿还股东债务),将强化借贷认定。

三、企业融资的3大法律风险

  1. 合同效力风险

    •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尤其是涉及金融机构时违反监管规定(如《资管新规》禁止刚性兑付)。

  2. 税务稽查风险

    • 股权回购款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利息收入,需补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3. 股东责任风险

    • 若被认定抽逃出资(如案例3),投资人需在抽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实务建议:如何设计合规交易结构?

  1. 避免“固定收益+刚性回购”条款

    • 可设置与业绩挂钩的分红机制,或约定优先清算权等市场化退出方式。

  2. 完善公司治理参与痕迹

    • 保留参与股东会记录、委派管理人员任命文件等证据,强化股权投资属性。

  3. 分层设计交易文件

    • 将股权投资协议与借款协议分离,避免条款混同(如案例2中基金公司因协议混同被认定借贷)。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名股实债的本质是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的冲突。企业在设计融资方案时,应注重交易结构的商业合理性,避免因“名为股、实为债”陷入法律纠纷。

互动话题:如果你是投资人,面对急需融资的企业,你会选择“明股实债”模式还是纯股权投资?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

(本文内容仅作参考,具体案件需咨询专业律师。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

关键词:上海律师、基金律师、名股实债、股权投资、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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