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离世后留下价值数百万元的遗产,却没有继承人,谁来管理?作为遗产管理的“兜底主体”,民政部门的职责界限在哪里?遗产管理问题如何实现制度闭环? 解放日报去年7月曾刊载《遗产无人继承,遗产管理人来“兜底”》一文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去年年底,市政府专门出台相应文件,形成了闭环政策,现在这条路实践已经走通了。”今天举行的“2025民生访谈”直播节目中,市民政局局长蒋蕊表示,针对孤老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形,市民政局也已出台相关指引,探索无人继承遗产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的具体路径,推动“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制度落实形成闭环。
2021年,《民法典》在“继承”编中首次确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其中明确,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只有一句话,制度到底怎么落地?我们用了两年时间推动。”蒋蕊表示,随着老龄化程度继续加深,上海近年来已有数十起相关案例。可当法规落到实操层面,遇上的难题比想象中还多。比如民政局如何担任遗产管理人,是民政部门自我宣布是遗产管理人?还是通过什么方式确认?担任遗产管理人之后,民政怎么把遗产查核清楚?遗产除了有债权,也许还有债务,需要把债务纠纷处理完,处理完毕之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归国有,用于公益,那么如何收归国有,今后如何用于公益?
蒋蕊表示,没有出台政策前,好几个区民政局被告上法院,又因遗产要由民政局执行,导致账户被冻结。“出台相关政策以后,我们通过设立专门的账户,把这个环节全部走通。”
蒋蕊举例说,徐汇区有一位老人2022年7月去世,父母、妻子、女儿、兄弟都先于他去世,他跟妻子生前没有留有任何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他的女儿也无子女,徐汇区法院认定他没有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由区民政局担任他的遗产管理人。区民政局首先要张贴公告,告诉大家经过法院判决该市民无继承人,由区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有可能有一些利害关系人很久不联系,公告期间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确认之后,区民政局要查询他的遗产、户籍、物业,具体到安装电梯的费用,处理完他所有的债权债务,如果还有剩余财产,区民政局需要向法院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经法院认定为无主财产之后,区民政局再向法院执行收归国有,这是一个完整的闭环。
去年年底,上海专门出台了《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厘清如何查询财产信息、设置遗产管理人资金专户等。蒋蕊表示,政策文件出台之后,民政部门加大了培训,还专门出台相应指引解读文件,“我们预判未来无子女、无人继承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希望通过规范指引,推动‘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制度落实形成闭环。”
原标题:《老人数百万遗产无继承人?蒋蕊:民政部门任遗产管理人,这条路上海已经走通》
栏目主编:张骏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海燕 肖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