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文水县人民法院坚持“控增量、清底数、去存量”工作原则,持续开展“终本清仓”专项执行行动,全面梳理终本案件,通过周密部署和有效举措,实行分批、分类集中清理,推动终本积案实质化解。

法理交融推动罚金执行到位


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均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由于其正在服刑无力履行且其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案件虽然终本,却不意味着执行结束。在近期的“终本清仓”行动中,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联系已经刑满释放的被执行人对其释法明理,向被执行人详细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明确告知拒不履行惩戒措施会对未来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执行法官在工作中注重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耐心解答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关于罚金缴纳的法律疑问,引导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正确认识法律义务,主动配合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与严肃性。4月10日,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到法院缴纳全部罚金,案件圆满执行结。

秉持 “小案不小办” 劝执到位解民忧


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因被告未按照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与控制,但被执行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尽管案件标的小,却关乎大民生,但法官始终秉持“小案不小办”理念,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对其释法明理,阐明拒不还款和逃避执行将要承担严重法律后果,劝导其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在法官有理有据劝说下,被执行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4月20日,被执行人将欠款转至法院账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账户复查觅转机,促执行完毕


原告某小额贷款公司诉被告胡某、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胡某向原告借款20000元,被告张某某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胡某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某亦未承担保证责任,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胡某偿还借款本金 20000 元及相应利息,被告张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穷尽多种执行措施,始终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进入终本。在清理终本积案过程中,执行法官坚持查找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全方位对被执行人各类账户进行复查。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已被冻结的账户内有新进账的资金,法官立即对其采取扣划措施,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数额将划拨的本金及利息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完毕。

文水县人民法院通过扎实开展 “终本清仓” 专项行动,以 “控增量、清底数、去存量” 为指引,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执行工作全过程,每一个案件的成功执结,都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坚定决心。未来,文水法院将持续深化执行工作机制创新,不断提升执行质效,以更有力的举措推动终本案件实质化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

责编:穆沛方

来源:执行局

编辑:武佳蓉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