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9日在吕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

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大机关、人大代表挂牌监督保护古树名木(群)的决定》已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吕梁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吕梁市人大常委会  

2025年4月29日

为全面落实国家《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加强对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美丽幸福吕梁建设,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人大机关、人大代表要持续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坚定扛起以法治方式推动古树名木保护的历史使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履行保护古树名木(群)的监督责任,推动“两个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二、全市现有30个古树名木群和2073棵古树名木,县级人大机关挂牌监督保护县域古树名木群,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按选出地挂牌监督保护古树名木。

三、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监督保护古树名木(群),实行挂牌监督责任制,责任到人。

四、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每年至少实地监督一次,监督内容为保护规划编制、管护机制运行、“一树一档”建立、巡察责任落实、专项经费到位、专业生物防治等。及时听取汇报,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问题。

五、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要带头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调查研究,开展专项督查,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保护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带头挖掘古树名木历史文化、生态、旅游潜能;带头宣传科普,深入学校、社区,讲好古树名木故事,积极鼓励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古树名木保护的意见建议。

六、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要将挂牌监督保护工作纳入吕梁市林长制指挥管理平台,主动联系人大机关、人大代表,主动接受监督,积极解决监督反馈问题,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七、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设立古树名木保护监督电话、开展专题调研、组织执法检查、进行专项询问等方式加强对挂牌监督保护古树名木(群)工作的领导,相关单位要协同配合抓好落实,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来源:吕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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