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脱落砸中违停车,责任谁来担?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5日,李某父亲将李某所有的宝马牌小轿车停靠在自己经营的某大酒店门口步行道时,平行于小轿车右侧属于华容县某局的广告牌掉落,造成小轿车受损。双方就赔偿协商未果,李某故诉至法院。



(现场照片)

庭审中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李某提交的评估报告显示造成的损失价值为42345元,评估明细表显示评估项目包含车辆左侧损失、租车费用损失、车辆贬值损失等,后李某又提交了维修结算单,其维修项目包含车辆左侧维修、电路检修、前挡太阳膜维修、右侧窗太阳膜维修。华容县某局答辩称广告牌跌落在车辆右侧,应剔除车辆左侧维修等不相关项目的维修费用。

法院审理

关于责任划分,根据李某提供的现场照片情况,广告牌脱落造成案涉车辆右侧损伤具有高度盖然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之规定,华容县某局应对广告牌脱落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之规定,李某的父亲随意泊车,未将车辆停放于划分的车位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法院根据案涉事故具体情况,酌情减轻华容县某局30%的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项目,案涉广告牌位于车辆右侧,针对李某提出的广告牌脱落造成车辆左侧损伤、电路检修需求的主张,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李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广告牌脱落与车辆左侧损伤、电路检修需求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加前挡太阳膜、右侧窗太阳膜的必要性,故对李某主张华容县某局赔偿案涉车辆左侧维修、电路检修、加前挡太阳膜、加右侧窗太阳膜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综合评估报告中认定的车辆需更换零配件情况、李某维修车辆实际支出费用情况,法院酌定华容县某局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15816.5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悬挂物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系过错推定原则。意味着在损害事件发生时,法律首先推定悬挂物的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有过错,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若想不承担责任,就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受害人无需证明所有人、管理人存在过错,只需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且该损害后果是由相关的招牌脱落造成的即可。这样的规定一方面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可以促使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在日常生活中对建筑物、构筑物履行更多的管理、维护和注意义务。

该案中,华容县某局系其广告牌的所有者,其广告牌脱落造成他人受到损害,其责任应由华容县某局承担,但该案中原告自身存在过错,其车辆未停放在车位内,故可以酌情减轻华容县某局的赔偿责任。

作者 | 龙 菲

编辑 | 杜小爽

一审 | 杨 娟

二审 | 袁 芬

谢冬冰

三审 | 陈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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