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不是一句宣传语
更是一条警戒线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4月17日,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组织警力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连续查获三起酒驾违法行为。
案例一
甘某生驾驶小客车行驶至执勤点,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结果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车辆逾期未年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执勤民警对驾驶人甘某生酒后驾驶机动车、逾期未年检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400元,驾驶证记13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谢某红驾驶小客车行驶至执勤点,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执勤民警对驾驶人谢某红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3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李某文驾驶小客车行驶至执勤点,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执勤民警对驾驶人李某文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3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酒驾的危害
1、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2、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3、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
请广大驾驶人握好方向盘,把好安全关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拒绝酒驾,平安回家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麻新宇
内容来源:崇左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