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晚,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在对一辆电动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人邓某称:当天18时左右在家里和朋友聚餐时,由于尽兴多喝了几杯,不胜酒力的他,便睡意上头。一觉醒来后已是22点多,睡了4个多小时以为酒气已散尽,便骑上电动车出门,没想到还是被检查出酒驾。
在核实相关信息中,执勤民警发现邓某在2024年7月期间因酒后驾驶被处罚过,这一次属于二次酒驾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邓某将付出罚款、吊销驾照、行政拘留的沉重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
酒精对人的感官、神经系统等有麻痹、刺激作用,会使饮酒人对环境的变化反应迟钝,对事物运动状态感知失常失准,运动能力和操控操作工具的能力下降,还会使人易困或过度兴奋。在这样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极为危险!而且,睡醒≠酒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需要时间,千万别存侥幸心理,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审核:张小玫
编辑:韦绍楼
供稿:陈金茂 陈华斌
版权声明:“玉林交警”所发表的文章,欢迎读者分享给好友和朋友圈。原创微信中的图文版权属于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原作者所有,其他微信公众号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违反上述声明者,我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