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对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钟某依法作出刑事裁定,裁定撤销刑事判决中对罪犯钟某宣告缓刑六个月的执行部分;对罪犯钟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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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24年10月,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4月29日止,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钟某被依法交付至华容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进行社区矫正。然而,在社区矫正期间,钟某从2025年2月至2025年4月,未履行请假手续便离开居住地到长沙务工,并利用某APP的虚拟定位功能,在社区矫正软件“在矫通”APP上虚拟定位打卡(打卡定位地点均显示在华容县辖区范围内),蒙骗社区矫正机构。直至钟某在长沙被系统监控发现,经查其已脱离监管时间累计长达一个月以上。基于该情况,华容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书面建议华容法院撤销钟某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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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查


华容法院审查后认为,钟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按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手机打卡定位,使用虚拟定位打卡方式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已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据此,华容法院裁定撤销钟某的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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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缓刑制度旨在给予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非监禁方式实现教育挽救与犯罪预防的双重目标。该案中,被撤销缓刑的钟某漠视监管规定,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司法宽宥的初衷,更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缓刑绝非法律“免责牌”,望所有社区矫正对象以案为鉴,珍惜机会,真正将缓刑考验期作为重塑人生的缓冲带,而非放纵违法的安全区!

作者 | 彭觅叶

编辑 | 杜小爽

一审 | 杨 娟

二审 | 朱河生

三审 | 陈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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