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频道(CCTV-13)《新闻直播间》栏目,以《倒卖客户信息 快递物流竟成信息贩子》为题,聚焦报道宿迁经开区法院审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在日常生活中频繁出现的促销、贷款、广告等信息常令人不胜其烦。公民个人信息究竟如何泄露,并精准地落入部分商家手中的?来看近日江苏宿迁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交易案例。
据了解,段某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负责人,2024年4月他与网点商家张某达成个人信息交易协议,段某向张某提供商家寄件时显示的买家个人信息,张某则按每条0.3元至0.6元的价格向段某支付费用,为获取更多公民个人信息,段某又联系上某快递公司负责人陈某,陈某安排多名公司员工与段某共同组成6人团伙,系统归纳公民个人信息,而后卖给张某。
被告人 段某:客户讲为了更好的二次(推广)销售,需要我们把公民(顾客)收件人的信息导出来给他,以便他二次销售,能省去一部分广告费和推广费用。
这些精准的收件人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最终成为商家精准营销的工具。
去年4月30号有市民报警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经调查,2024年4月1号至5月14号期间,被告人段某、陈某等人共计导出公民个人信息12.9万余条,售出后非法获利4.4万元。
宿迁经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 孔珊珊:根据法律规定,在提供服务或者履行职务过程中,将获取的信息出售或者是提供给他人,达到25000条的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本案所有涉及的被告人都已经达到了特别严重的情节,应当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庭审过程中,各被告人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最终对段某、陈某等6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等刑罚。此案中购买个人信息的网点商家张某已另案处理。
宿迁经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 孔珊珊:个人信息不是商品,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交易信息来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企业和个人尤其是相关的从业人员,更应增强法律意识,合法合规的处理个人信息,诚信经营,营造安全有序的信息环境。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频道(CCTV-2)《正点财经》栏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栏目、江苏卫视、江苏新闻、荔枝新闻等媒体亦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来源:经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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