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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汀法院充分运用“村居法官+”调解模式,通过实地走访、指导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股权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顾
某农业公司在长汀县某镇经营农场生意,吕某与兰某为该公司的股东。2023年,双方因经营权归属产生不一致意见,为了公司良性运转,吕某、兰某及其他股东达成协议,各股东同意将自己名下的股份作价转至吕某名下,由吕某经营公司。协议达成后,各股东陆续办理了股权转移登记。2023年12月,由于吕某未按照约定支付转让股权的价款,兰某阻止吕某经营公司。兰某的行为影响了公司的日常经营,吕某将兰某诉至长汀法院。
法院调解
案例受理后,第一时间深入乡村,通过实地走访,与公司员工、周边村民以及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全面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和矛盾焦点。在充分掌握情况后,村居法官决定运用“村居法官+”调解模式,联合镇干部、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村居法官充分发挥纠纷疏导职能,引导双方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换位思考。法官向吕某分析了拒不支付价款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向兰某说明,矛盾持续激化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负面影响。在村居法官、镇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对股价款支付及转让时未明确约定的事项再次进行了确认,并达成一致协议。双方均按照协议内容积极履行各自义务,农业公司恢复了正常运转。
这起股权纠纷的成功化解,是长汀法院创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接下来,长汀法院将继续深化“一村(居)一法官”工作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做法。通过加强与基层组织、调解机构等各方的协作,借助各种解纷力量多元化解纠纷,真正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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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兰金榜 -
- 编辑:黄颖娴 -
- 审核:廖腾旺 -
- 监制:陈广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