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所涉及的人名、金额均已隐名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本案所涉及的人名、金额均已隐名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生活每一处的当下,借款方式早已不是面对面“一手交钱,一手写借条”那么简单。掏出手机,轻点几下,电子借条就能轻松生成。但这看似便捷的电子借条,真的靠谱吗?它在法律上究竟有没有效力?别着急,下面这个真实案例会给你答案。
基本案情
小红多次向小黄借款,小黄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小红交付出借款项,经双方核算,小红于2024年6月1日通过微信确认欠小黄借款20000元尚未偿还,并通过“腾讯电子签”签订电子借条一份。此款至今未还。
因此,小黄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小红返还小黄借款2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
本案中小红向小黄借款,小黄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小红交付出借款项,双方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小红未及时偿还借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借款金额,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电子借条相符,确认小红欠小黄借款20000元,此款应予偿还。于是,法院判决小红返还小黄借款20000元。
电子借条是什么?
电子借条是通过电子方式签订的借款合同,是一种利用数字化技术创建、签署、存储和管理的电子化借贷凭证。
可否以电子借条的形式订立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电子借条作为以电子数据交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被视为书面形式。因此,电子借条符合借款合同订立的形式要件。
电子借条能否作为证据提交?
可靠正规的电子借条具备法律效力,可以被作为证据。电子借条的实现得益于法律合规性、数字身份认证、加密技术及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可实现电子签名防篡改、电子数据全程留痕以及数据的端到端加密,从签署、存证到催收记录均得以实现完整保存,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电子数据的要求。
电子合同签订的几点注意事项。
一是电子借条或电子合同需要借助正规可靠的平台签订,如可以在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WPS Office等APP上搜索“电子借条”“电子签”等关键词,选择合适签订平台。
二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文书都可以采用电子签名的形式订立。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下列文书不得使用电子签名: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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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9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5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16条
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来源:宝坻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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