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单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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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会见有两种:

一种是嘘寒问暖,简单传传话,看看缺什么东西,这是生活律师的工作;

另一种是建立信任,解决问题,这个只能找办案律师。

刑事诉讼绝不是律师一个人的事,必须要当事人的配合和家属的支持。所以,在一段委托关系中,信任是基础,共识是动力。

初次会见,首先就要建立信任。

如果当事人怀疑是办案机关找的人,就不会说实话,这次会见就毫无意义。

通常,辩护律师在表明身份后,最好是将家属的亲笔信或亲口陈述转达给当事人,让当事人明确感受到家里人的支持态度和共渡难关的决心。

其次,让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基本流程和应有的权利。

当事人涉嫌的罪名以及这个罪名的所有法律法规,一定要跟当事人介绍和讲解清楚,不留死角。

在办案过程中,在面对审讯、签署材料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必须全部告知当事人。尤其遇到违法办案时,当事人一定要知道基本的应对方法,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最后,通过当事人的口述把握案情,判断定性,确定辩护方案。

每一个刑事案件都有不同的案发背景和原因,家属往往并不了解实情,或者是从办案机关得到的信息,存在很大的误导性。

因此,会见的核心目标就是让当事人亲口讲述,包括到案经过、本人涉案事实、公安做了几次笔录、每一次问了什么、自己怎么回答的,一五一十全部记录,尽可能了解案子最真实的情况。

从当事人的口述事实,一般就能初步判断是否构罪;如果确实构罪,又存在哪些对当事人有利和不利的点,后续的辩护方向就有了雏形。

从办案机关讯问的频率和具体问题,可以了解目前的侦查方向、可能掌握的证据,进而分析案件的下一步走向。

此外,结合当事人口述时的状态、语气和情绪,可以判断办案机关是否存在诱供、指供等违法情况,这对于后续的程序辩护和证据辩护有重要的作用。

以上情况,在会见时问得越细,答得越真,掌握得越多,对案件辩护和当事人就越有利。

也有些家属反馈,一些律师在会见之后什么都不说,一切尽在掌握的样子。这显然不妥,当事人家属委托律师,就是为了搞清楚情况,看后续怎么办,是等着律师给指路的。

所以,在会见结束后一定要立即和家属通话,详细反馈当事人在里面的情况、事实细节、案件走向、有利和不利证据、当事人的意见等,三方就案件达成共识后,辩护工作才算真正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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