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有利于改善空气质量、防治大气污染,同时有利于提升百姓生活质量,既是一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生态工程,又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密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联动多方力量,成功化解104户村民争议近十年的“煤改电”取暖设备买卖合同纠纷,为“煤改电”工程的顺利推进和百姓合法权益的维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5年,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密云区“煤改电”项目空调设备的中标单位。同年11月,村民靳某从该公司购买一台空气源热泵采暖设备。按照当时的补贴政策,对安装高效节能电取暖设备的住户,市区两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剩余的设备价款由个人负担。根据设备售价,靳某向该公司缴纳了9000元。2017年11月,政策补贴上限增加至2.4万元,且该政策对已购买空气源热泵的“煤改电”用户同样生效。按照规定,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将个人多交的4000元退还给村民,但靳某一直未收到该笔设备款。经多次交涉未果后,靳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第一时间约见当事人、走访村委会了解情况。经了解,靳某情况并非个例,该村尚有103户村民面临同样的情况,均在观望该案的审理情况。因相关争议已近十年,部分村民情绪较为激烈,要求尽快拿到退款。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称,因合同签订时间久远,部分村民存在票据记录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原购买人去世需要确定继承人等情况,企业审核能力有限,难以对村民是否系补贴对象进行一一核对,导致补贴款迟迟无法发放。且补贴款尚未按照税点进行扣除,即使要退还,也应先进行扣税。


为了推动该案快速、妥善化解,主管副院长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镇政府和村委会开展座谈,多次前往区农业农村局和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查阅密云区“煤改电”项目政策规定和补贴名单,了解补贴款的发放流程和发放进展,为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重要基础。

随后,承办法官向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法官指出,村民购买空气源热泵设备后,双方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合同约定村民只需负担补贴后的剩余价款,在政策发生变化,公司获得的财政补贴增加4000元而设备售价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应将个人多支付部分退还。因双方订立合同时并未约定扣税情况,且按照日常交易习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中通常已经包含了税款,无需再另行支付。经过反复多轮沟通,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同意按照补贴增加部分退还靳某设备款。

为提高调解效率、帮助剩余村民早日拿到设备款,承办法官依托普法驿站和“说法评理”平台,联合属地司法所、镇平安办、人民调解员等多方力量,组织该公司与104户村民开展面对面沟通。在两天时间内,密云法院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调解协议,并迅速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随后,承办法官积极协调执行部门,将全部案款划入村民账户。至此,该起争议近十年、涉及104户村民的群体性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本案系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清洁取暖列为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对“煤改电”“煤改气”项目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面对这起争议时间长、涉案主体多的“煤改电”群体性纠纷,密云法院充分整合各方社会治理力量,在短时间内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不仅展现了人民法院“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智慧,也彰显了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蓝天白云、助推环境质量提升、促进辖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担当。

以上内容来自密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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