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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某地纪委的官宣,某副区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我不禁感慨:他终于有了这一天。
说来,我和他并不认识,但我知道他是缘于一个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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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年来,孟姓女律师一直为一套房子而苦恼。她想不通,本是为了让父母能在城里养老而买的房子,怎么就突然易主,然后官司一输再输。作为律师的她当然一直信仰法治,但她遇到的这件事,却让她开始怀疑自己的人生信仰。
2014年,她在中原老家参与团购了某小区的房屋。考虑到老家养儿防老的习俗,作为出嫁的女儿,孟律师用了弟弟的名义。她按时将20万元购房款交给了置业地产,并收到注明为“东单元32层西南户房屋”的交款凭证。但开发商却迟迟不能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在她数次请求下2019年5月开发商终于把房屋钥匙交给了她。她将家具、家电、日用品等搬到了房内,考虑到新房立即入住不利健康,房子就这样空着,没想到,这一空就让到手的房子“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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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孟律师在广东工作,就委托弟弟照看房屋。
2020年8月7日,弟弟去房内取物品时吃惊地发现房子被“盗”了:入户门被换,家具、家电被洗劫一空,更奇怪的是竟然有人在自己的房子里进行装修施工!
装修工人给了主家的电话182368XXX32,打过去,对方是个女的,电话中对方支支吾吾地说:“我买的是6楼啊,不是32楼!”
孟律师立即指挥弟弟报警,后双方当事人到了王庄派出所。但警方对报案一直没有立案。
因为在后来的民事诉讼中,掌握了对方转移物品的完整视频,2020年12月13日再次向派出所报警,要求追究其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派出所才出具了接处警登记表,但至今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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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房子被人家侵占了,报警警察不理,身为律师,自然不甘心,于是孟律师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后才得知占房子的人是顾副区长的弟媳,孟律师终于明白为什么!
你不是同一个普通的女人在战斗,你是在同一个区长大人打官司!
说来,这次团购,引发的纠纷并不少,因为相关人员把团购款席卷出逃了,顾区长本身也是受害者。顾于2019年8月19日曾委托律师向区法院提起过诉讼[案件号为(2019)豫0002民初5299号],但奇怪的是,因为顾区长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法院裁定撤回起诉。
这真是奇了怪了,难道说一个区长竟然缴不起代理费,还是顾区长的房子到手了?
按顾区长的诉状所称,其2014年1月6日购买的是东单元6层西南户。
巧合的是,顾区长内弟史某在业主微信群内也标明自己是“东单元6层西南户”的业主(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2019年3月29日顾购买的房屋被卖给了吕某),这是怎么回事?是区长和他小舅子共同买了一套房?那为何不是共同起诉而是顾区长单独起诉?
因为维权,业主自发成立了“新的未交款业主群”,群内人员最多时不超过18人。该群中孟律师弟弟备注为32楼东南户,顾区长内弟备注为6楼西南户。因顾区长没有将钱直接交给开发商,其房屋被二卖后,他在群内发言最活跃,同样还有孟律师弟弟,他每次发言都会显示“23楼东南户房主”的备注名称。
2020年7月8日“新的未交款业主群”及单元楼口、项目办公室门口反复发布公告:“郑重声明:8、9东单元、10、11楼,所有房屋均已出售。请有意向购买或已购买房屋的,不要再进行房屋买卖或立即退房。否则,一切法律后果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自行承担。”并同时贴出律师函。
但就在公告发布当天,顾副区长与开发商签订了上述房屋的购买协议。第二天一大早就将孟律师所有的物品都清理了,第三天便装修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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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副区长,当然不会傻到自己赤膊上阵的地步。
为了避免其占房一事败露,对外称是其弟媳借其名买房。2021年1月17日顾副区长弟媳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就这样,把本来属于孟律师的房子合法卖给了区长弟媳。
诉讼前所有的手续都是顾副区长办理的,如果借名,这份协议应当早已改名,怎么可能打官司了又说是借名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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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无法无天的侵占,自以为懂法律的孟律师只好寻求法院能给个公道,没想到她还是太天真了。
传票通知开庭时间是2021年12月24日8时30分。到12时10分三被告仍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官本应缺席判决,谁知她却将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上诉后,二审法院竟然以“原审在2022年4月8日第二次开庭审理时,均到庭参加诉讼,故原审未缺席判决并无不当”,这就让人想不通了,人家上诉的是第一次开庭未到应缺席判决,二审法院说的是“第二次开庭到庭故原审未缺席判决并无不当”,这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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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一审败诉,提起上诉。
让孟律师更想不通的是:二审法院错得更离谱,不但没有纠正一审法院的荒谬错误,反而认为因为本案原告不享有物权,不能认定其对房屋享有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及办理登记等权利。
在大量事实及一审法院均认定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显然法院是要认定顾副区长与开发商所签合同及登记均是无效和不合法的,如果本案原告已经取得了物权,怎么可能会打官司?二审法院显然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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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律师就是想不通:就因为和一个副区长在人群里多看了一眼,把房买在了一个小区,结果邻居没当成,自家的房子竟然像到手的鸭子飞了。这还能让她怎么相信法律、怎么对自己的当事人讲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啊?
在绝望中,河南省高级法院(2022)豫民申 XX943 号裁定,让孟律师看到了一线曙光。
河南高院认为:王某以顾副区长名义购买的案涉小区另一房屋被一房二卖,王某又以顾名义与某公司签订《协议书》,购买案涉小区9号楼东单元23层西南户房屋。王进入该房屋后,发现该房屋内存放有大量生活物品。此时,王就应意识到该房屋已被出售给他人,其本应进一步了解核实该房屋的销售情况,以避免损害他人权益,且其作为小区业主群成员之一,完全有途径进行了解核实,但其没有进行核实,而是将他人物品搬出后占有该房屋。从这一情节看,王主观恶意明显。加之孟某购买案涉房屋在先、占有在先,因此,不宜对其的权利劣后保护。孟某申请再审的事由成立,指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中院的再审,能给孟律师带来好消息吗?但愿!
因为公道自在人心,就是一个副区长,也不能一手遮天,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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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还是太善良了。
2023年3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同样的理由作出(2023)豫 0X 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维持(2022)豫0X民终289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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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律师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2023年12月29日市检报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审查。
2024年6月27日,案件在抗诉后河南高院决定提审。
2024年10月,在相关部门调解下,案涉房产已经过户到孟律师的名下。
正义终于战胜了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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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案件,孟律师曾经向我求助。
我除了道义支持,联系过多家媒体,可惜因为对方是副区长,因为案件没有多少流量,最终没有报道出来。
我自己有个公众号,我曾经几次想在公号上实名曝光,又怕被封号,于是也未遂。
今天,我终于敢发出这篇文章了,因为副区长被立案调查了。
就因为一个副区长,一套房子被霸占了5年多,想想真是不可思议,但他就是发生了。
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