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撞伤行人,伤者住院治疗时的医疗费,部分由医保基金统筹支付。在出租车公司及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向伤者赔付了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后,医保基金垫付的部分该由谁来承担?
昨天,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陆家嘴法庭开庭审理了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与某出租车公司、某保险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这是今年3月1日《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实施后,上海法院判决的首例由医保中心作为原告提起的医保基金追偿案件。
2021年7月,某出租车公司员工汪某驾驶出租车与行人赵某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因汪某驾驶车辆时违反礼让行人的规定,被认定承担事故全责。事发后,赵某住院治疗产生近15万元的医疗费,其中4万余元由医保账户统筹支付。
此后,赵某以出租车公司、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浦东法院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16万余元。
赵某的损失得到补偿,但医保基金垫付的4万余元该由谁来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也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有权依法追偿。据此,医保中心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返还医保基金先行垫付的4万余元。
出租车公司辩称,4万余元医疗费均用于治疗赵某自身疾病,与案涉交通事故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医保基金已支付的钱款系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对参保人员的福利性支出,不应由己方承担。保险公司则认为,公司已履行了相应赔付义务,即便法院判决自己应当承担返还责任,也应在剩余保险限额内处理。
浦东法院认为,交通事故案已明确某出租车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案涉医疗费是交通事故中被侵权人为治疗伤情支出的费用,属于法定赔偿范围,医保统筹基金先行垫付了该部分费用,两被告应予支付。
最终,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在剩余保险责任限额内返还医保基金先行支付部分0.68万余元,剩余部分由出租车公司返还给医保中心。
(来源:解放日报 记者 王闲乐 通讯员 陈卫锋 宋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