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是培养未成年人树立
正确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关键环节
让我们跟着宿迁中院刑一庭法官助理陈佳雯一起学习青少年常见暴力型犯罪的两种类型——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斗殴罪有关的刑法知识,切实履行监护教育责任,有意识地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引导孩子远离违法犯罪。
拿起小笔记一起来学习吧!
作为父母,我们有责任了解刑法,了解犯罪的危害,明白刑法的作用,更好地保护和教育自己的孩子,从而预防自己的孩子犯罪,提升刑法修养。
法律它是一个大家庭,里面住着很多兄弟姐妹。有严肃的刑法、有亲切随时可以见到的民法,还有不怎么常见到但其实日常也会打交道的行政法,而我们今天着重要讲的就是庄严的刑法。
大家说起刑法
是不是先想到法外狂徒张三
大家可能在听罗翔老师说段子图一乐的同时
也收获了一些刑法的知识
但是
其实犯罪就在身边
那大家有了解到
哪些犯罪行为容易发生在校园之中呢
接下来就让我们
一起揭开刑法神秘的面纱
PART.01:故意伤害罪
大家看完这个校园砍人案,是不是会产生一种疑问,我的孩子还是未成年,是不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不是的!!不是的!!不是的!!
尽管是达到了一定的年龄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刑法》也对不同的年龄段作出了区分,针对不同的犯罪行为,有些未成年人实施之后,依旧需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 第十七条就规定了: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说完刑事责任年龄
那我们再回到案情当中的
故意伤害罪中来
我们先来看看故意伤害罪的法条
我们可以看到
故意伤害罪的行为
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
最终的结果是轻伤重伤与伤害致死
主观心态
是一个秉持故意的心态
小明和小亮都会满16周岁
小明把小亮捅成了重伤
大家根据刚刚的法条可以知道
小明肯定是构成故意伤害罪
那么就有同学会问
致人死亡很好理解
到底怎么区分轻伤和重伤呢
再告诉大家一个小知识
在校园暴力事件中
我们常常可以看到打架常见的伤情
比如牙齿脱落、耳膜穿孔、脸部疤痕等等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牙齿脱落或者折断两枚以上
属于轻伤二级
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的
构成轻伤二级
面部条状斑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域
单条长度10厘米以上
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015厘米以上
属于重伤二级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
长度4.5厘米以上
属于轻伤二级
作为家长
我们应当如何预防
故意伤害罪的发生呢
PART.02:聚众斗殴罪
什么是聚众斗殴
这张图片出自电视剧狂飙
看这个架势就是要打架了
相信大家对聚众斗殴
已经有了更加直观的感受
那我们再来看看
一个高中校园里面发生的案例
这个案例人数比较多
我给拆分讲解一下这个案例
大家可以看右边的人物关系图
朱某、李某、刘某均是高一年级在读学生。2016年3月30日晚,朱某、李某因琐事与刘某发生争执,后双方约定于当晚在网吧门口打架。绿色圈圈部分表示朱某、李某和刘某,通过整个视略图,我们可以看到,朱某联结了张某甲和张某乙,李某联结了陈某甲和陈某乙,刘某则联结了栾某和卓某,三方聚众在此。
刘某纠集本校学生栾某、卓某等人,并在校外以扇巴掌方式殴打朱某。朱某遂多次电话联系其亲戚张某乙(另案处理),李某亦纠集社会人员赵某某,赵某某因有事不能到场,便电话纠集陈某甲、陈某乙等人。张某乙携同被告人张某甲并带砍刀两把前往约定地点,二人到场后先共同持砍刀对刘某一方人员进行威胁、辱骂,后被告人张某甲采用扇耳光的方式殴打刘某,陈某甲、陈某乙等人采用拳打脚踢等方式对刘某进行殴打。可以看到朱某这一帮派和李某这一帮派对刘某实施了殴打行为。
期间,因被告人张某甲与张某乙持砍刀进行威胁,刘某所纠集人员未敢参与斗殴。经鉴定,被害人刘某因外伤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构成轻伤。被告人张某甲于2016年9月1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参与的聚众斗殴事实。
大家听完这个案例,
认不认为张某甲构成聚众斗殴呢
让我们先来看看聚众斗殴罪的法条规定
我们看到第四款持械聚众斗殴就会发现张某甲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因为他当时带着砍刀。没错!“持械”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使用器械或者为斗殴携带器械但实际未使用的情形。
好的,那我们通过视频、案例、法条了解了聚众斗殴罪这个罪名,也知道它很容易滋生在校园之中,那么作为父母,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远离聚众斗殴呢?
作为家长
我们还应当告诉自己的孩子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
民族的希望
作为家长
我们有必要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
以上就是本次课堂的全部内容啦!
谢谢大家!
文:刑一庭
校编:柯苏航
审核:李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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