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前夕,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发生在汽车买卖、旅游出行、网络购物、医疗美容等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显示,“职业闭店人”应对消费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佛山中院提供的信息显示,2021年,陈某在佛山市某瑜伽公司预付了2.39万元购买了100节私教课。2023年底,瑜伽馆门店突然停止运营,相关负责人失联。陈某找到该瑜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了解情况,李某称该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7日转让给张某,并向陈某出示其与张某签订的《店铺转让协议》。
李某表示,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也不会向陈某退款。陈某遂诉至法院索要赔偿。经法院查明,该瑜伽公司未经实际清算已注销。
南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瑜伽公司未实际清算即注销,消费者有权请求公司股东李某、林某对某瑜伽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同时,涉案《店铺转让协议》的转让费用仅为1元,而张某需要承接店铺所有的债权债务,该对价明显不合常理,且李某与张某签订转让合同后随即注销某瑜伽公司,短期内不再继续向原客户提供服务,与“职业闭店人”的操作模式及行为特征存在高度相似性。张某以其受让店铺的行为试图让某瑜伽公司及其股东逃避债务,造成消费者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林某、李某应连带退还陈某服务费1.7万余元及利息。
佛山中院提醒,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应注意保存缴费凭证、课程记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核实经营者资质,如营业执照、股东信息等,警惕受“优惠促销”诱导预存大额款项。预付式消费经营者应诚信经营,涉及转让店铺等重大经营变更,应及时告知消费者。未经清算即注销公司属恶意行为,消费者可依法向股东追偿,配合逃债的“职业闭店人”也需要向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唐宇松 通讯员 冷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