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新闻广播消息,近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多人团伙通过售卖“星期宠”,进行诈骗、寻衅滋事进而获利的案件。闵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明森接受采访时介绍,此案系犯罪人先在浦东新区注册成立宠物销售公司销售宠物猫狗,发生大量消费纠纷,而后将门店转移到闵行区,又引发了大量的消费维权。 王明森表示,该宠物销售店的纠纷率极高,售出的宠物死亡率也极其高,其次经营和支付方式存在严重问题,宠物的来源和定价问题也是该案的一大疑点。最终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结,该团伙共12人获刑。
▲涉案宠物店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发现该团伙涉及的被骗金额超过144万元,并且成员多人有过因诈骗、盗窃、抢劫、聚众斗殴等行为而入狱的经历。
3月15日,此案的受害人之一周先生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店家对我进行过恐吓,消费经历非常不愉快。他们被判刑说明我们关于此类消费的法律环境在不断完善。”
宠物店推销患病宠物
诱骗或威胁接种宠物虚假疫苗
一审判决书中,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21年4月至2023年2月间,被告人白某强通过网络引流的方式吸引消费者至其团伙开设的宠物店选购宠物。白某强明知所销售宠物患有传染疾病,仍要求销售人员向消费者优先推销患病宠物。
李某虎、师某、李某勇等11人故意隐瞒宠物的真实健康状况向被害人推销宠物,待被害人签订购买协议并支付价款后,又采用以宠物月龄小必须购买店内饲料喂养、承诺套餐期限内宠物患病、死亡的可免费治疗或免费更换、完成疫苗接种、代办宠物饲养证明等固定话术,诱骗或威胁被害人购买店内包含不合格饲料的套餐、接种虚假疫苗,并以宠物身份信息芯片冒充犬只饲养证明、虚构养猫证欺骗被害人,以此骗取被害人钱款。
而被害人购得的宠物或是在购买当天死亡,或是隔天或数天后就出现呕吐、拉稀等病症,而该团伙的销售人员在不确定病因的情况下告知被害人自行购买人用止泻、止咳药品等给宠物服用。还有被害人将患病宠物送回宠物店要求被告人依协议提供售后服务,但没有兽医资格的胡某根等人在不确定病因而仅根据症状的情况下给宠物注射针剂。
在有的被害人提出要求依约定调换宠物时,被告人则以被害人调换的宠物品相、品种“更好”为由要求被害人支付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的差价,并再次付费接种假疫苗、付费办理“狗证”“猫证”,但是调换的宠物仍在当天或之后的数天内出现相同或相似的病症。
还有部分被害人将宠物送宠物医院诊断后确诊患有猫瘟、狗瘟、肺炎等一种或多种传染疾病,部分宠物经宠物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当被害人坚持要求退还宠物价款、退还未领取饲料费用时,被告人白某强、李某虎、师某等人或是直接拒绝退款或是以“退款申请需提交公司审核”为由拖延敷衍,即使在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应当退还费用的情况下,被告人仍拒不退款。
▲受害人在涉案宠物店购买的柴犬,买回第三天就患了肺炎
案件涉及170余名被害人
50余名被害人遭遇辱骂殴打
一审判决书显示,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认定了多部门提供的该团伙违法的证据和证言。
截至案发时,上海市12315、12345等平台共收到投诉举报1000余条。经查证,已报案被害人170余名,被骗金额共计144万余元。法院还查明,该团伙在其开设的宠物店附近,先后对因购买患病宠物后要求退款、赔偿损失的50余名被害人实施追逐、辱骂、恐吓、殴打、顶撞等,甚至对涉案宠物店执行公务的农委执法人员实施辱骂、推搡、驱赶,对派驻在店门口维持秩序的特保队员等人也实施辱骂、泼洒不明液体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白某强、师某、冯某祥因上述不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多次。
其中,闵行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多部门提供的证言、检测报告、实验室报告显示,2022年10月、11月及2023年2月期间闵行区农委执法大队对涉案宠物店进行了多次活体病原检测,均检测出涉案动物店内的宠物犬瘟热病毒、犬细小病毒、猫瘟病毒呈阳性。
涉案宠物店被扣押的饲料产品中,生产企业不具备生产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资质。其中,部分宠物营养膏、浓缩高钙片、幼犬发育粉、猫狗健体助长素,部分成分含量值未达到标签标识中标注的含量值或者标注的成分未被检出。涉案宠物店不具备代办养犬登记证资质,但在销售活体宠物时以宠物识别芯片欺骗、误导被害人,并以此收取相关费用。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提供的相关证据显示,查扣涉案的物品中有宠物疫苗、疫苗贴纸、宠物健康免疫证16本,但经向相关公司核查上述物品均系假货,涉案宠物店不具备动物诊疗资质,向被害人寄送的宠物健康免疫证明上的标签系假标签。
一审认定该团伙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一审判决中法院还认定,该团伙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所实施的犯罪活动方面,白某强等12名被告人共同实施以销售患病宠物、不合格饲料、接种假疫苗、办理“猫证”“狗证”等方式谋取140余万元不法利益的诈骗犯罪。被告人白某强、李某虎、师某、冯某祥为阻挠被害人正当维权,分别或共同实施了辱骂、恐吓、追逐、推搡、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犯罪。
根据被害人陈述,白某强等12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仅对到店维权的被害人产生了精神上的压迫和人格上的羞辱,还对准备到店维权的被害人产生了心理上的恐惧,导致部分被害人不敢维护合法权益。同时,上述犯罪活动也严重影响了涉案宠物店所在区域的正常经营活动。
一审判决认为,白某强等12名被告人所实施的共同犯罪已经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恶势力犯罪特征,已经形成了以白某强为首要分子,成员较为固定,分工相对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24年6月26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白某强因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李某虎、师某均因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李某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穆某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冯某祥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人员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罗梦婕
编辑 郭庄 责编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