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沙中院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可如果美容变“毁容”
如何才能维护自身权益
请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因想改善鼻形,小花在某医疗机构接受了鼻基底填充术,但术后不久,便出现口角歪斜、右上唇活动受限等不良反应。医疗机构虽承诺免费修复,但在两次修复后,小花病情仍未好转。因怀疑医疗机构修复能力,希望尽快得到有效治疗,小花选择到其他医院进行修复,并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小花因面神经损伤导致一侧部分面瘫,被评定为十级伤残。鉴于此,小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审理
长沙中院经审查认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因果关系认定高度依赖专业鉴定意见。为查明事实、确保裁判公正,长沙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规定,主动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经鉴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明确意见:医疗机构在鼻基底填充术中存在过错,且该过错是导致小花十级伤残的主要原因;后续医院的诊疗行为则无过错。同时,法院通过要求鉴定人出庭质询、审查鉴定程序合法性等方式,确认了该意见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据此,长沙中院判决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 民一庭副庭长 彭杨
在涉及医美纠纷时,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本案中,如果小花能在原医美机构修复效果不佳时及时进行司法鉴定,明确违约责任,或许可以避免再次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繁琐程序,同时也能降低鉴定不能的风险。
法官提醒,作为消费者,应增强自主选择权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在医美过程中,如果消费者认为原医美机构的修复效果不佳或无法修复时,有权选择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修复。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涉。注重增强证据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证据不足或无法证明事实主张的,消费者将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建议消费者在选择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修复前,务必妥善保管原医美机构的诊疗记录、修复过程及效果等相关证据,在必要时,可以分阶段申请医疗鉴定,从而明确过错责任,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长沙法院网
供稿:彭 杨 江闽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