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借贷纠纷被刑事化为诈骗罪的案件屡见不鲜。本文通过真实案例,解析如何从“非法占有目的”切入,实现无罪辩护。

案例背景:借款未还,为何宣告无罪?

某法院再审改判一起“借贷型诈骗”案。被告人王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借款50万元,到期后未偿还,被指控诈骗。辩护律师提出三大争议点:

  1. 借款用途真实:王某将资金用于公司经营,虽亏损但无挥霍行为;

  2. 还款意愿明确:案发前多次协商延期还款,并提供抵押担保;

  3. 证据矛盾:出借人自述借款金额与转账记录不符,关键证人证言存在反复。
    法院最终认定,王某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宣告无罪。

无罪辩护的4大核心逻辑

1. 主观目的:证明“占有”不等于“非法”
诈骗罪成立需同时满足“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目的”。若行为人未逃匿、未转移财产,且存在还款行为(如出具借条、部分还款),可主张“民事借贷纠纷”而非刑事诈骗。
律师提示:重点审查资金流向,如用于正常经营、未用于高消费,可削弱“非法占有”指控。

2. 客观行为: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
虚构借款用途(如谎称“工程款”实为“个人消费”)可能构成民事欺诈,但若未导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如出借人明知风险仍放贷),则不构成诈骗罪。
案例支撑:肖某虚构借款事由但未影响还款能力,再审改判无罪。

3. 证据链漏洞:抓住“证明标准”破局
刑事诉讼要求“排除合理怀疑”,若控方无法证明“非法占有目的”,或证据存在矛盾(如被害人陈述反复、书证缺失),可主张证据不足。
实务技巧:申请调取银行流水、通讯记录,揭露证据矛盾。

4. 程序性抗辩:规避“先入为主”陷阱
部分案件因报案人单方报案启动刑事程序,律师需审查立案依据是否充分。例如,借贷纠纷中若无“虚构事实”的直接证据,可推动撤案。

律师经验:无罪辩护的“三步走”

  1. 事实层面:还原资金流向与履约过程,证明无“逃避债务”行为;

  2. 法律层面:结合《刑法》第266条及司法解释,论证“非法占有目的”缺失;

  3. 策略层面:优先争取不起诉,若进入审判程序则聚焦证据瑕疵。

结语:警惕“刑事化扩张”,理性维权

诈骗罪无罪辩护的核心,在于精准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若您面临类似困境,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避免仓促“认罪认罚”。
互动设计:您是否遇到过“借款被控诈骗”?欢迎留言分享细节,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将提供免费法律分析。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