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去超市购物都希望买到新鲜、安全的食品。可要是不小心买到过期食品,该怎么办呢?今天,就通过我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给大家讲讲相关的维权知识。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4日,王某在中山市五桂山街道某超市购买了一包标价5.5元的鲜腐竹以及其他食物。
付款后,王某发现这包鲜腐竹竟然已超过保质期一天,其外包装显示生产日期为“24/01/02”,过期日期为“24/01/03”。发现问题后,王某与超市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赔偿1000元,但遭到拒绝。于是,他通过中山12345公众号进行投诉。市市场监管局五桂山分局执法人员核查后,确认情况属实,可在调解时,某超市依旧拒绝赔偿。无奈之下,王某将超市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提交的购物小票和实物足以证明他与某超市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且所购鲜腐竹已过期。某超市作为食品销售者,未履行定期检查库存和销售食品的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最终,法院判决某超市向王某赔偿1000元。
消费者在遇到购买到过期等不合格商品的情况时,要冷静应对,依法维权:
1.保留证据很关键:一定要保存好食品本身,它是证明食品存在问题的直接证据;同时,购物凭证(如购物小票)是消费的重要证明,千万不能丢;相关照片或录像等视听资料也能辅助证明购买过程及食品状态,比如拍摄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购买地点等信息。
2.优先协商解决:携带好保留的证据,与商家友好协商,尝试沟通解决问题。很多时候,商家了解情况后会积极处理,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和精力,也能快速解决纠纷。
3.投诉途径多又广:要是协商不成,别着急。可以拨打12345热线,或者通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官网、微信小程序进行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会介入调查、调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法律武器来兜底:如果在监管部门介入调解后,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消费者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5.商家要关注食品安全:为了避免类似的纠纷和损失,应当完善库存管理制度,加强销售环节的监控,从食品采购、仓储、销售到售后,全链条防控过期食品风险。尤其是像鲜腐竹、鲜海带等生鲜产品,更要重点管理,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壹法中山融媒体工作室
编辑:高欣悦
一审:吴娟欢
二审:丁向娜
三审:林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