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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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一审或二审败诉,但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那么,哪些情形属于“适用法律有错误”呢?
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
案件性质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认定。如果法官在认定法律关系时出现偏差,就会导致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出现错误。
(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
审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 审查原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认定民事行为的效力、正确解释合同条款;
2. 审查原判决、裁定是否正确适用有关归责原则、诉讼时效、责任构成、免责事由等法律规定;
3. 审查原判决、裁定确定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否符合《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并结合相应单行法的特别规定进行综合审查。
(三)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
本项主要是指法律适用中对法律时间效力的认识错误。法律失效通常有四种情形:
1. 新法取代旧法,旧法终止生效;
2. 法律完成其历史任务自然失效;
3. 有权机关颁布特别决议、命令宣布废止;
4. 法律本身规定了终止生效的日期,期限届满且无延期规定的自行终止生效。
(四)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
法律溯及力的一般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但在特定情况下,立法者可在法律中作出法律具有溯及力或者一定溯及力的规定。
(五)违反法律适用规则
法律的适用规则一般包括: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强行性规范优于任意性规范、属地法优先等。违背上述适用规则的,应当认定为违反本项规定。
(六)明显违背立法原意
在法律对某一事项或者某一领域只有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规定的前提下,法官适用原则性法律条文时需要考量立法原意。本条款的适用范围较窄,应当注意避免被滥用。
法律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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