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2月28日,最高法发布多起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明确:短期内多次“闪婚”并收取高额彩礼,可以认定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基于索取财物目的与另一方建立恋爱关系、作出结婚承诺,可以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婚介机构以保证“闪婚”为名收取高额服务费,应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返还部分费用;因彩礼给付方隐瞒自身重大疾病导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考虑其过错情况对彩礼返还数额予以酌减。(人民网)


治理高额彩礼,是个系统工程,在此过程中,司法维度的调适和引导举足轻重。的确,现实场景下,高额彩礼并不都会转化为彩礼纠纷,而彩礼纠纷也并不都会转化为诉讼案件。但是,进入司法系统的“涉彩礼案例”,其判决结果以及背后的法理论述,往往都有着超越个案的信号意义。此番,最高法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这对于理顺事实界定和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强化同案同判、传递明确预期,有着极强的参照意义。

其实,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就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比例的认定原则等作出规定,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这一司法解释,将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和具体化诠释,极大强化了法律的适配力。然而,就整体性而言,这一“司法解释”仍是相对抽象化、概念化的。而分批发布的典型案例,则以“举例说明”“以案说法”的方式,完成了“法条与事实”间具象的对应。

这一批发布的“典型案例”,有着鲜明的指向性,大体说来其中所提及的,都是公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比如说,“短期内多次‘闪婚’并收取高额彩礼”,就经验直觉和常识常理而言,这明显有“借婚谋财”之嫌。然而,以往某些地方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只是局限于“单段婚姻关系的缔结和存续”,而忽略了一方当事人“异常婚史”中所暴露出的道德风险、谋利动机和消极后果。之于此,借着本批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最高法对于认定逻辑、裁判标准,予以了必要统一。

最高法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于专业视域内,有着“指导司法实务”的意义,推动了司法判断与民间朴素道德观的进一步契合。而超越专业范畴,其对于牵引社会预期,减少“借婚谋财”的逐利冲动,同样有着不言而喻的促进作用。“彩礼”是婚俗,更是重大的经济往来事项,之于此,确保当事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不法侵害,乃是司法系统的应有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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