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独身女子病逝,9名旁系亲属要求分遗产。
北京41岁的赵女士病逝后,留下一套价值400余万元的101平米房子,还有存款、人寿保险金、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10余万元。赵女士父母和祖辈均已去世,她去世时无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无法定继承人也未订立遗嘱。9名旁系亲属要求分割财产,法院判决房产收归国家所有,其余由9人按照帮扶情况分比例共同继承。
无独有偶,在上海也有类似案件发生。独居老人葛老伯离世后,留下了130万元的财产和一套房产,但他同样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立遗嘱。他的堂弟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财产,因为他认为在葛老伯生前,他对老人尽到了较多的扶养义务。
结合堂弟夫妇对葛老伯的扶养事实,法院判定两人分得葛老伯的所有存款和保险金130万元,其房产判决收归国家所有。后来葛老伯另一笔300万元存款被发现,堂弟夫妇再次要求分得这部分遗产,法院没有支持,决定全部收归国有。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这两起案件依此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旁系亲属扶养人获得对等遗产继承份额后,法院判决把房子收归国家所有。有人提出,对于此类独身人士,遗产能不能尽可能由旁系亲属继承、不收归国有。法官表示,公众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随意扩大被继承的范围,可能会导致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情况出现。
不管是北京的赵女士,还是上海的葛老伯,都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立遗嘱把财产留给他人。因此在他们去世后,法院最后的判决都是把部分遗产,判给了生前对他们尽了一定扶养义务的旁系亲属。但主要的财产,比如价值高昂的房产,都判决收归国家所有。
法官介绍,遗产如何分配,首先要看的是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遗嘱继承是第一位的。为了避免后续财产分配产生纠纷,最好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编辑: 刘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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