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黄晓庆
近日,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破获两起肇事逃逸案件。两起案件惊人相似:肇事方均在撞倒老人后逃逸,并未报警和拨打急救电话,致使两名伤者不幸身亡。
2月19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办案民警及律师等,以法析案。受访律师表示,两名驾驶员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在事发时能主动承担责任,量刑或许可以从轻处理。
摩托车撞人后逃逸
驾驶员曾返回现场看伤者
1月21日早上7点,王某(化名)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由杨家镇往白合镇方向行驶,在杨家镇长山岭撞倒了一名72岁的老人后逃逸。
摩托车后方驾驶员目睹案发经过并报警。之后,一名路过现场的群众认识老人,联系了家属送医。2月12日,老人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嫌疑人王某指认肇事摩托车(受访者供图)
办案民警介绍,案发当天接警后,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了案件侦破工作。因为事发现场没有监控视频、摩托车特征不明显等因素,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直到2月13日,专案组才锁定摩托车驾驶员为杨家镇斗笠村村民王某。办案民警在王某家中发现了一辆车头损坏且使用铁丝绑扎的红色摩托车,此时,王某一家因为过完年后都已经外出务工,所以家中无人。
在对查获车辆痕迹进行勘验后,民警确定该车为撞人车辆,于是电话通知王某配合调查。2月14日晚,王某从西昌市回到内江投案自首。
经过询问,王某交代案发当天撞人后逃逸,过了一段时间又掉头原路返回现场察看伤者情况。当他发现伤者还在现场时,因为害怕赔钱,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驾车逃离。
目前王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有序办理中。
三轮车撞倒七旬老人
驾驶员将伤者搬到路边后逃逸
另一起肇事逃逸案发生在东兴区永福镇。2月11日早上6点29分,三轮车驾驶员邹某(化名)驾车从安岳县天林镇的家中出发,打算前往白合镇做生意。当车行驶到永福镇和天林镇的三岔路口时,撞上了在路边行走的夏某(化名)。夏某今年74岁,原本是要去永福镇输液。
邹某到案后向警方自述,事发时灯光不好,发现老人时距离太近,来不及避让。撞人后,三轮车发生了侧翻,他下车把老人从公路中间拖到公路边,将车抬正后直接驶离现场。因为担心赔钱,所以当时没有报警或者拨打120。
嫌疑人邹某驾驶的肇事三轮车(受访者供图)
当天上午7点50分,路过群众发现被撞老人后才报警,120救护车赶到,夏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办案民警介绍,2月11日上午,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接警后,立即成立专案组,赶往案发现场。办案民警经过努力,于当天下午6点,将位于天林镇的邹某抓获,并在永福镇将肇事车辆找到。
到案后,邹某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2月12日,邹某被刑事拘留。
积极承担责任或将从轻处理
警方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这样做
这两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如果肇事者在撞人后,主动报警和拨打120救人,是不是会面临不同的处罚结局?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郭刚表示,两起案件中,两名驾驶员都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他们如果没有逃逸,而是主动承担责任,及时救治伤者,积极与受害人家属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在量刑上或许可以从轻处理。
办案民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驾驶员应立即打120抢救伤者并报警,保护现场,通知保险公司,配合交警调查,积极垫付伤者费用。在事故责任认定后,还应主动与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