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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同行出冤家”

为了生意利益

同行之间经常会有竞争

出现争吵甚至动手打架的情形


为争抢客源

俩人在街头一言不合,大打出手

结果一人受伤

一人赔了钱,还被判了刑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的一天,贺某、陈某某在某超市门口发放各自美容店宣传单。期间两人因抢夺客源发生纠纷并互殴,后被过路行人劝开。贺某因不服气,便前往超市购买了一把水果刀,随后找到陈某某并将其捅伤。经鉴定,陈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贺某作案后先离开现场回到其出租房,待其冷静后又返回现场主动向民警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后贺某赔偿陈某某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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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贺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警方提醒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我们在生活中与他人相处,不可避免会因为一些小矛盾引发冲突,面对冲突,应多一分理智,少一分冲动。使用暴力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带来民事赔偿甚至是牢狱之灾。在此呼吁大家,遇事莫冲动、三思而后行,切莫因一时冲动而让自己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赣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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