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条上共同签字的人什么情况下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什么情况下不承担责任?在借条上签名不是闹着玩,一定要规范操作,别糊涂着瞎签,介绍一下相关常识。



首先,在借条上共同签字未必就要承担责任,《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这样的规定的:“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实践中,如果不能证明在借条上共同签字的人是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的,一般认定这是一种见证行为,不用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那怎么确认共同签字人的不同身份呢?签字时如果标明了是共同借款人、担保人、见证人,当然没有争议。但没有明显标注且各方说法不一,就得通过其他佐证,甚至是签字的位置、款项的实际交付等情况综合判断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通过一个案例了解一下相关规则。



李某找到亲戚小明借钱,小明没钱就带着李某去找有钱的朋友小帅,小帅借出了22万,写借条时小明也在借条上签字了,位置在李某签名处的正下方。后来李某只还了利息没还本金,小帅以李某和小明为共同被告到法院起诉。

对于李某是借款人和本金及利息数额,各方都没有争议。但对小明在借条中签字的身份有争议,小帅主张小明是共同借款人,小明说自己当初是应小帅的要求才在借条上签的字,既没标明自己是共同借款人,也没承诺过要共同还款,自己也就是个见证人,不该承担责任。

这类案子,如果借条上没有写小明的身份,通常还要优先看双方有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小明在这次借款中的真实身份,比如有没聊天记录、录音之类的证据,证明小明承诺过担保或共同还款,如果也没有这方面的证据,在很多案件中,法院会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支持要求小明共同还款的诉求。

但本案法院把小明认定为共同还款人,判决小明和李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理由是小明签字的位置是在李某签名处的正下方,一审法院认为小明在这个位置签字,就代表有和李某共同向小帅借款的意思表示。一审判决后小明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在实践中,如果在借款人同一行紧挨着的位置后面签字,很可能会认定为共同借款人。但是在借款人下方签字,如果没有明确标注和其他证据,结论可能就有争议了,甚至在下方签字的位置偏一些或者间距大一些,都有可能有不同的结论,这种情况确实有一定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对出借人和共同签字人都是风险。

所以,写借条建议一定要规范操作,涉及第三人签字的情况,一定要在借条上对第三人到底是共同贷款人还是担保人或者只是见证人,进行明确的标注,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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