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作为法院体系的神经末梢,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防城港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动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01
江平法庭
调解现场搬至床前,法官为农民工化“薪”结
“这两年,我们四处奔波,反复询问,却始终拿不到应得的工资,更不知道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我们来到了法庭,没想到仅仅一个下午,问题就得到了解决,真是太感谢了!”近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江平法庭一次性高效化解2起农民工承揽合同纠纷。
农民工追薪遇难题 法官释法稳人心
“法官,老板欠我们工钱,给我们写了欠条却一直不给钱,我们想起诉要工钱,该怎么办?你看,这是我的欠条原件,一共是16万多。”
“我也有,也是老板给我写的,一共是4万多。”
“我们不会写起诉状,听别人说过了三年就不能起诉了,今天是最后一天了,我们不懂这诉讼的流程,该怎么做才能要回我们的工钱呢?”
两位六十多岁的农民工李某和邓某某,面带愁容地来到江平法庭窗口询问着,颤颤巍巍地从各自的口袋拿出手写的欠条递给了江平法庭庭长冯建华。
经了解,二人在2019年受老板邓某的雇请到江平镇万尾村一酒店从事装修工作,完工后邓某给他俩分别写了欠条,却一直没有兑现,眼看“诉讼时效”就要过期,李某和邓某某心急如焚。
“别担心,这三年内你们如果通过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向邓某追讨过工钱,诉讼时效都会重新开始计算的,你们的权利还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冯建华耐心地释明法律,安慰因对诉讼时效存在误解而焦急万分的李某和邓某某。
当事人卧床多不便 调解现场搬至床前
“现在老板因中风瘫痪,住在万尾村的酒店里休养,也拿不到钱给我们,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别着急,你们还能联系得上他吗?他是否认可这欠款?还能正常交流吗?能带我去找他吗?”冯建华一一询问了解具体案情。
因李某和邓某某文化程度较低,不会书写起诉文书,冯建华当即拿出起诉文书模板,耐心地与他们沟通细节,指导二人填写各项起诉信息。考虑到案涉工地在万尾村,老板邓某也还在当地休养,冯建华立即指派法官助理王艺联络当地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特邀调解员黄绍明一同前往邓某居住的酒店,以便更加妥善处理该起纠纷。
“邓老板,考虑到您现在的身体状况,行动不便,也为了避免因诉讼而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今天我们过来找您是希望双方能以调解的方式解决这个事情,您是否同意?”在酒店见到邓某后,冯建华向其表明了身份和来意,邓某思考片刻后点头表示同意调解。
多方调解齐发力 暖心调解化“薪”愁
调解过程中,冯建华和黄绍明充分听取双方诉求,一方面,向邓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产生的法律后果,劝解其体谅李某和邓某某外出工作不易;另一方面,耐心安抚李某和邓某某着急、焦虑的情绪,同时也希望他们能考虑目前邓某的身体状况,多些理解与包容。
经调解,邓某承诺会按期支付拖欠的工钱,法官助理王艺当场为双方书写了调解协议,冯建华法官逐项为卧床的邓某及农民工李某、邓某某解释调解协议的内容,双方在法官与调解员的见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02
企沙法庭
小法庭让办案有“枫”度,有速度,更有温度
“法官,请帮忙……”2月14日,企沙人民法庭门口站了一位年过八旬的阿叔,虞兵兵法官看到后立即迎上去,请他坐到法庭大厅座位上,耐心倾听他的诉求。
“她23年的时候在我这租房子,住了一段时间后搬走了,虽然付清了房租,但是一直没有支付水电费,怎么办?”
“那阿叔当时有约定水电费的收费标准吗?”
“就是当时没有约定,才搞得现在那么麻烦……”
原来,2023年1月,阿叔将房屋出租给了张阿姨,2023年10月张阿姨搬走并付清租金,但因租赁时没有约定水电费收费标准,阿叔在收取电费时便按1元/度的收费标准计付电费,张阿姨认为价格太高,拒绝支付,且钥匙也未退还,多次催促未果,无奈之下,阿叔只好到法院起诉。
虞兵兵倾听经过事由后,发现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只是双方对电费收费标准存在争议,如果能以调解方式,达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自然是最好的。
“阿叔,我们来这里本来就是为了解决问题,调解是最好的解决方法,您愿意接受调解吗……”
经过虞兵兵细致说理后,阿叔表示同意进行调解。于是虞兵兵一边通过电话与张阿姨联系,一边与阿叔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经过不断地协调,阿叔表示愿意减免部分水电费,只需张阿姨支付2000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我自己在果摊这里,没有人帮我看店,希望法官能在场,我当面支付……”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虞兵兵决定开车载着阿叔到张阿姨果摊,面对面解开双方“心结”。
“阿姨,您在这签个字,大家和和气气把事情了了。”
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张阿姨也当场支付了2000元,至此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来源:港口法院、东兴法院
编辑:黄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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