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比如拆迁补偿不合理、土地征收程序不合法,相关部门采取断水、断电等违法行为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甚至对未签协议的,直接强制拆除其房屋等等。

  事实上,不管是哪个拆迁问题,都对被征收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威胁,所以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对于一些法律意识比较高的老百姓,并不会一直与征收方耗下去,也不会一味地等着征收方主动上门来与自己协商补偿,而会主动出击,第一时间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解决征地拆迁纠纷最后的救济途径,也是对被征收人非常有利的一种救济途径。但是启动法律程序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首先需要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先去法院立案。



  但是实践过程中,有的老百姓却反映说,自己准备好一切材料去法院立案时,法院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立案。事实上,这种情况在实践过程中非常的多,并非个例。

  但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来说,只要符合条件,法院一般都需要给立案登记,不能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起诉材料,或是以各种理由拒不立案,对于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条件的,法院也应当要对当事人作出书面的裁定,并裁明不予立案的理由,而且还需要很明确的指出内容的欠缺之处或是有错误的地方。

  但是实践中,法院不给立案,迟迟不给立案却成了常态。那么,法院不给立案,被拒绝立案,且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书面文件时怎么办呢?

  1、保持冷静

  遇上法院不给立案的情况,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保持冷静,千万不要自暴自弃,放弃维权的机会,只有我们保持冷静,那么我们才能拿出最好的状态来应对我们所遇到的问题。

  2、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

  法院不立案或是法院拒绝立案后没有作出任何的裁定文件,我们当事人除了要保持冷静,还需要马上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不知道投诉电话时可以网上查一下或是打114),要求他们责令改正。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投诉之后,如果法院未对投诉的事情作出处理,或是法院仍然不予立案,且也没有作出任何的书面裁定,那法院的这种做法原则上来说就是损害被征收人相关权益的行为,此时,被征收人则要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投诉的时候一定要对投诉电话进行录音,如果投诉他们仍然没有出具书面的文件或是没有立案的话,那么这便就是我们起诉时的证据。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征地拆迁事关被征收人的利益,在大家遇到问题时,或是法院以各种理由拒绝立案,不给立案,迟迟不予立案时,我们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地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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