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梳理
(一)纠纷缘起
刘浩然因与周雨薇的民间借贷纠纷获法院判决支持,在执行阶段申请对周雨薇名下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一号房屋进行强制执行。而杨宇轩声称对该房屋享有权益,要求停止执行并解除查封,由此引发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二)房屋交易经过
2016 年 7 月 18 日,赵晓萱(杨宇轩前妻)与周雨薇、北京 H 公司签订《房屋定购协议(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约定赵晓萱以 189 万元购买案涉房屋,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当日,赵晓萱通过杨宇轩之母肖婉婷向周雨薇转账 100 万元,周雨薇出具收条;7 月 24 日,赵晓萱再次转账 70 万元,周雨薇也出具了收条。随后,赵晓萱取得房屋钥匙、水电气卡和房本等并居住至今,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一直未能完成。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行为发生在赵晓萱与杨宇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二人未对房屋权益归属作出书面约定。
(三)借贷纠纷与执行进程
2016 年 7 月 15 日,法院对刘浩然与周雨薇、刘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周雨薇需偿还借款及利息,刘志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刘浩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查封了登记在周雨薇名下的案涉房屋。
(四)执行异议历程
赵晓萱多次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部分款项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均被驳回。2021 年 8 月 25 日,杨宇轩作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停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同样被法院驳回。2021 年 9 月 7 日,杨宇轩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在审理过程中,杨宇轩将剩余房款 19 万元交至法院。
二、诉讼交锋
(一)一审:杨宇轩的诉求与法院认定
杨宇轩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停止对案涉房屋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宇轩虽不是《购协议》上的买受方,但赵晓萱签订协议及支付房款时与杨宇轩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且部分房款来自杨宇轩之母,离婚时双方也未对房屋权益进行分割,所以杨宇轩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适格原告。同时,杨宇轩与赵晓萱在房屋被查封前已签订买卖合同并实际占有房屋,支付了大部分房款,未办理过户登记非因自身原因,且杨宇轩已将剩余房款交付执行,其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物权期待权,最终法院判决停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
(二)二审:刘浩然的上诉与杨宇轩的回应
刘浩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自己与杨宇轩无直接关系,房屋登记在周雨薇名下,杨宇轩基于与赵晓萱的婚姻关系主张权利不合理,赵晓萱此前异议被驳回,杨宇轩单独起诉不应被支持,且赵晓萱购房时存在过错,自己的债权更应受保护。杨宇轩则辩称认可一审判决,坚持一审意见。
三、胜诉关键分析
(一)主体资格论证的严谨性
从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行为的法律关系出发,明确虽然合同名义买受方是赵晓萱,但杨宇轩与购房行为紧密相关。通过梳理夫妻财产约定、房款支付来源以及离婚时财产分割情况,有力地论证了杨宇轩作为共同购房人的主体资格,为后续主张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物权期待权构成要件的精准把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逐一严格对照本案事实:在查封前,赵晓萱与周雨薇签订的《定购协议》具备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应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赵晓萱取得房屋钥匙等并居住至今,表明已合法占有不动产;杨宇轩已将剩余19 万元房款交至法院,满足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法院要求交付执行;协议约定的过户时间在房屋被查封之后,客观上导致无法办理过户,说明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精准的要件分析,为杨宇轩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物权期待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三)对对方观点的有效反驳
针对刘浩然提出的赵晓萱购房存在过错、债权更应受保护等观点,通过分析房屋交易时的客观情况,如房屋被查封时间早于过户时间,明确未过户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有力反驳了赵晓萱存在过错的观点。同时,依据法律规定,清晰阐述物权期待权优先于普通金钱债权,从而否定了刘浩然债权更应受保护的主张。对于刘浩然提出的诉讼程序问题,通过阐述赵晓萱之前执行异议之诉未进入实体审理,以及杨宇轩作为共同购房人具有诉的利益,成功反驳了其不合理诉求。
四、办案心得
(一)细节挖掘是案件突破的关键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每一个细节都不能放过。从房款支付的具体时间、资金流向,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细节,再到房屋交易过程中的各个时间节点,这些细节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案件的事实基础。只有深入挖掘这些细节,才能在法律论证中做到有理有据,让法官信服。
(二)法律条文的深度理解与灵活运用
准确理解相关法律条文的内涵、适用条件和立法目的,是案件胜诉的核心。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与本案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不仅要熟悉条文内容,还要深入研究其在不同案件情形下的应用。在庭审过程中,能够灵活运用法律条文进行论证,使自己的观点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
(三)庭审策略与技巧决定案件走向
庭审是案件的关键环节,清晰的表达、合理的辩论策略和灵活的应变能力至关重要。要善于抓住对方观点的漏洞,运用证据和法律条文进行有力反驳。同时,要以简洁明了的方式向法官阐述自己的观点,引导法官关注案件的关键要点,使法官能够迅速、准确地理解案件的实质和我方的诉求。
(四)与当事人的有效沟通是办案基础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与当事人保持密切、有效的沟通十分必要。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诉求,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进展情况,解答当事人的疑问,能够增强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也有助于律师更好地制定办案策略。而且,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还可能发现一些被忽视的案件细节,为案件的办理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