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全
近日,山东青岛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涉游戏软件编辑器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被告杨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游戏玩家基于《逆水寒》大宋映画编辑器创作的大量视频作品发布到其所属的自媒体账号下,并收取用户购买上述视频作品的费用以此获利,被法院判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2月12日《法治日报》)
《逆水寒》大宋映画编辑器是网易公司基于自家网络游戏作品独立开发,依法对其享有著作权,且网易公司与玩家签订了合作协议,明确了利用该编辑器创作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网易公司享有。被告杨某不经原告授权许可,擅自将基于该编辑器创作的视频发布在自媒体账号下非法牟利,其行为已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作品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侵权责任。该判决结果彰显了司法对游戏编辑器二次创作侵权行为的“零容忍”,有助于守住游戏编辑器二次创作底线。
近年来,网络游戏迅猛发展,不少玩家通过游戏编辑器进行二次创作游戏作品,以此吸引流量获得收益。这种新型创作模式有助于让著作权人和玩家通过二次创作推出更多优秀网络游戏作品。但既然是二次创作,就应体现一定的创新性。如果在游戏开发商已经创设好的场景中,按照既定的游戏逻辑程序自动生成游戏素材,那就并未超出游戏设置的画面,也就不属于脱离游戏和编辑器之外的创作。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拿来主义”,与创作本身无关。不仅如此,一些“拿来主义者”通过侵害著作权人复制权和网络信息传播权非法牟利,严重扰乱玩家市场秩序,损害网络游戏营商环境,亟待引起重视。
网络游戏是基于网络环境诞生的视听作品,其创作需要广泛运用复制手段,市场推广也离不开网络的传播,复制权和网络信息传播权由此成为网络游戏作品最为显著的两项著作权。即使是基于游戏软件编辑器二次创作的作品,也同样拥有这两项著作权。我国新修正的《著作权法》对此有明确规定,顺应了网络时代包括网络游戏作品所有视听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客观实际需要。
面对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不少“拿来主义者”,热衷于无偿占用著作权人的智力成果,企图借此实现赢利的成本最小化。对此,需要通过司法裁判,进一步提升司法威慑力,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于诉讼维权成本较高,一些著作权人对这种侵权行为选择隐忍不发,致使司法实践中此类个案并不多见,这在无形中让“拿来主义者”产生了擅自兜售游戏编辑器二次创作作品赢利不承担法律责任的错误认识,从而在侵害游戏作品著作权的路上越滑越远。
司法裁判具有鲜明的警示效应,守住游戏编辑器二次创作作品著作权底线,离不开司法裁判的警示威慑。这起涉游戏编辑器侵害著作权案,充分释放了“一次公正司法判决胜过千次空洞说教”的警示威慑信号,有助于遏制侵害游戏编辑器二次创作作品著作权的不法行为。司法机关应通过更多类似个案的审理,警示“拿来主义者”对游戏编辑器二次创作作品,树牢尊重著作权的法治观念,为新时代游戏行业健康发展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供图/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