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法院经查被执行人有财产只能干瞪眼的情形有哪些?你中招了吗?

「法律解答」

鉴于实践中法院不处置的理由五花八门,笔者列举一些常见的情形,供参考。

第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

第二,被执行人名下有车,可不知道车在哪里,即法院没有实际扣押。

第三,被执行人名下有车,已实际扣押,但发现拍卖后需要倒贴。具体来说是指车辆里程数已达到报废标准或车辆价值不足以覆盖拍卖费用、执行费用。

第四,被执行人名下有房,有大额银行抵押权。即经估算拍卖之后债权仍无法得以实现的。

第五,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但债权很小。债权不论大小均应当平等保护,然而实践中大多数法院都不支持直接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譬如房产价值1000万而债权只有10万。

第六,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与案外人共同共有。由于涉及到案外人利益,大多数法院不支持直接处置。

第七,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已被其他法院先行查封,法院已经向该法院发出参与分配申请或者冻结变价款的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

第八,被执行人名下有公司股权,但公司规模小。想要股权拍卖?懂得都懂。

第九,被执行人名下有保险,但属于具有人身属性的意外险。

第十、有人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或财产经处置之后提起异议之诉的。

有些情况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排除障碍后继续处置,但有些情况就是无解的,需要寻找其他途径予以解决。

倘若有遇到奇葩不予执行理由的网友不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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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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