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讲个离谱的事!
南京有个冷菜厨师刘师傅,就因为干了个拌黄瓜的活儿,从原单位离职后,进入新单位继续拌黄瓜,就被原餐饮公司告了,让他赔10万。
拌黄瓜与10万索赔的荒诞剧
2014年2月,刘师傅入职了南京一家餐饮公司,干冷菜厨师的活儿,并在公司的要求下餐签署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2022年5月,刘师傅离职进入另外一家酒店继续做冷菜厨师。
这看起来就是很正常的职业变动嘛,对不对?
可谁能想到,2023年4月,原餐饮公司竟然把刘师傅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1万多元,还要赔偿损失9万多块钱,加起来就总计10万多。
餐饮公司说刘师傅在他们那儿是做海鲜菜品的,掌握了这个小众菜品领域的特殊制作技巧。
但刘师傅大喊冤枉,他说自己在公司的时候就做些常规冷菜,拌黄瓜啥的,根本就没做过海鲜菜品。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餐饮公司根本就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刘师傅接触过什么真正的需要保密的信息。并且认定把刘师傅这样一个普通冷菜厨师纳入保密人员的范围,是不合理的。
所以,判定他们签的那个协议无效,餐饮公司不服提出了上诉,结果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鲁迅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打断你的腿,再给你一副拐杖,然后告诉你:没有我,你连路都走不了,所以你要懂得感恩。”
当下的就业环境,很多企业就是这样一副态度。
企业认为给予劳动者一个工作的机会,是一种赏赐、一种恩惠,劳动者得有感激之情。
很多企业强势太久,价值观和认知都变得扭曲了。
而打工人,却一如既往的弱势
打工人在用人单位面前,很多时候是弱势群体。
就像这个案子里一样,用人单位不管劳动者是不是真的掌握商业秘密,就地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的目的无非就是想用这样的一纸协议,在劳动者心里种下一颗“不安”的种子,将劳动者捆绑在企业的枷锁之下。
劳动者在变相“胁迫”的情况下,签署了这样的保密协议,内心难免会有惶恐,担心自己离职后就无法从事同类型的工作。
因而不敢离职,只能留在企业任其压迫。用人单位用这样的竞业协议,不但恐吓着劳动者,通常还会想方设法地进行压榨、剥削。
例如增加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减少休假,制定严苛的考核制度等。
2019年,山东李女士入职了一家企业负责产品运营。因产品性质特殊,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她签署了一份竞业协议。
为了能够顺利入职,李女士没多想便签署了,也没有仔细阅读。
工作2年后,因工作内容越来越重,但工资却没有一点增加,并且加班成为常态,不加班还要被批评和扣钱。
无法忍受的李女士便辞职,进入了一家新的公司继续做运营工作,新公司与原公司也并非同行业。
但原公司还是以李女士违反竞业协议为由,将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得知自己被告,李女士很慌乱,她知道自己签署过那份协议,但并不完全知道协议的内容。
但好在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协议内容不合理,不予支持,李女士才逃过一劫。
打工人找工作不容易,为了能入职,很多时候只能咬着牙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签一些不合理的协议。
这样的就业环境,对于打工人来说,是不友好的。
近年来,因为竞业限制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也一年比一年多,好多像刘师傅这样的普通劳动者,都被竞业限制不合理地限制了择业自由,真的是太苦了。
咱们普通劳动者,法律知识本来就有限,在用人单位面前通常也没有什么谈判的底气。
就拿刘师傅来说,他在签协议的时候,可能根本就没意识到这里面的风险。
就算他意识到了,他能怎么办呢?
不接受的话,大概率得不到那份工作。
而企业的强势,恐怕也让他没那个勇气去和用人单位商量修改协议条款。
所以他就只能默默地接受,真的是很可怜。
竞业协议只是打工人在找工作时偶尔会遇到的不合理要求之一,其他的不合理要求可太多了。
比如单休,工作时间长,没有五险一金,随叫随到,假期也需要随时待命等。
我们打工人,在这样的恶劣的就业环境中,卑微、屈辱、无奈的生存着。
我们不满,我们吐槽,但我们却无法改变。
我们能做的,只能使强大自己。
鸡蛋碰不过石头,狼也不会为了尊严,在自己弱小的时候,攻击比自己强大的敌人。
只有让自己足够强大,才能在面对强势者的时候,拥有选择的权利和说“不”的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