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半月谈》2025年第2期内容

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案件频发。2024年1至11月,全国法院审结一审涉新就业形态民事案件就有约8万件。外卖员、快递员等劳动者一旦遇到疾病、工伤,很容易处于权益受损的不利局面,新就业群体劳动保障堵点亟须打通。

劳动关系认定难,社保缴纳压力大

早上8点出发,晚上10点左右回家休息,这是沈阳外卖骑手沈聪日常的工作节奏。沈聪认识不少同行,大家的日程相似:抓住三餐时间高峰期,每单收入3至8元不等。不少人为了多赚钱,会继续在夜宵时段跑两三个小时。工作强度大、时间赶,交通事故不时发生,意外伤害风险大,然而一旦发生事故,骑手的权益保障却是难题。


外卖员风雨无阻送餐 王翔 摄

江苏省一名快递员表示,快递公司把一片区域包给第三方公司,甚至多层转包,业内将这种模式称为“众包”,骑手接单自由度较高,结薪灵活。“平台出于成本考虑,在劳动者入职较长时间后才会缴社保,由于人员流动性较大,不缴的情况也较普遍。”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在标准劳动关系之上。而新就业群体常常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作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工方是否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或实际用工关系存在争议,这意味着部分新就业群体无法认定工伤。

在非标准劳动关系下,骑手的意外伤害保险也需自行购买,且理赔存在一定限制。一位曾与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北京众包骑手对半月谈记者说:“司机的保险公司让我提供收入证明计算误工费。可找平台开收入证明时,平台却说这与他们没有关系,最后保险公司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赔付了,还要求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就医。”

平台方通过层层转包规避缴纳社保,如果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社保,本应该由双边缴纳的社保,转而由劳动者单独缴纳,加重了劳动者负担。半月谈记者采访发现,多名新就业人员曾自己缴纳过社保,但因失业、更换工作、家庭支出增加等原因暂停缴费,长期参保意愿不足。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赵青主持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课题组于2022年至2023年访问1600余名即时配送骑手和快递员群体后发现,他们参加的社保险种人均不到两个,没有参加任何社保的从业者近三成,参加工伤保险的群体仅占从业人员的22%。

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案例

对于劳动关系认定,目前主要依据相关部门2005年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众包骑手需要与企业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需要存在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从属性、需要接受企业管理,是企业的组成部分。”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康说,众包自由接单、随时提现的特点让事实劳动关系的判定遇到困难。

企业在众包骑手注册前已搭建好“战无不胜”的平台注册协议。罗康认为,平台将实质劳动关系认定依据的“劳动关系特征”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了切割,用工主体、支付报酬主体、管理主体等都由不同的企业来完成。

劳动者到法院后,“该选择谁成为被告”成为让人头疼的问题。“在司法判例中,大量的第三方公司通过论证‘自己并非合适的被告’让人白跑一趟,只能再次选择主体进行起诉。”罗康说。在实践中,骑手受制于较高的诉讼成本,往往选择私下调解。

令人欣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12月23日发布第42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首次发布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的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针对外卖骑手、网络主播、代驾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作出回应。

平台企业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承揽、合作协议,劳动者主张与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算法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劳动者工作的持续性,劳动者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依法作出相应认定。

“最高法明确了‘类案类判’的观点。”罗康说,这些案例会给更多法律从业者参照,新就业群体的权益保障将更加周全。

填补立法空白,压实平台责任

专家表示,面对新就业形态带来的变化,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存在空白区,亟待补齐法律规范的制度短板,为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提供权威性、统一性的法律制度依据。

一是从法律法规层面对劳动关系认定进行调整。赵青建议,学界与实务界需要对不同类型的用工平台、不同类型的新就业群体的丰富实践判例进行总结归纳,不断修订完善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做到与时俱进。

二是创新设计劳动保障机制。一些城市已经根据新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现状,开展试点工作,如广东、浙江等省份先后发布了《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尝试将新就业群体纳入工伤保险体系。专家表示,这些探索有助于新就业群体保障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但总体来看,相关机制还需要创新设计,比如在参保缴费标准上合理划分缴费档次,建立多方参与的筹资机制,减轻新就业群体参保的经济负担。


三是让平台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罗康看来,数字平台作为新就业群体的主要工作场所和收入来源,应承担起为他们提供必要社会保障的责任。可通过制定“责任清单”引导企业提升法律意识,健全用工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水平;强化政府监督指导作用,明确平台企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原标题《头疼!不知道该告谁

打通新就业群体劳动保障堵点》

半月谈记者:刘艺淳 赵紫羽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