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2月6日,四川民爱律师事务所内,工亡农民工袁某某之女袁丽(化名,系死者唯一继承人)在拿到164万余元赔偿款后,将一面锦旗送到了工会律师吴建国手中,激动地表示感谢工会和律师作为农民工的坚强后盾,全程协助她拿回了属于自己父亲的工亡赔偿。
当事人袁丽拿到赔偿款后,向案件承办律师吴建国赠送锦旗以示感谢。受访者供图
案件回顾
四川南充市高坪区人袁某某,在私人老板杨某某挂靠的成都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海南海口市某工地务工。2024年11月28日,袁某某和另外两名工人在工地现场进行架设通讯电缆施工,因当地台风摧毁了野外黄蜂巢,导致成千上万只黄蜂到处乱飞,三人在施工时遭遇了黄蜂突然袭击。袁某某在被黄蜂群蜇伤后,自己首先拨打了120求救电话,但没过多久就失去了意识,120救护车将其送往当地卫生院进行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袁某某之女袁丽及其亲友与用工方就理赔事宜一直进行协商,但始终未果。无奈之下,11月29日, 袁丽找到了南充市高坪区总工会设在四川民爱律师事务所的劳动争议调解室,请求调解处理相关理赔事宜。高坪区总工会立即委托四川民爱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调解室调解员吴建国律师对该案进行调解。
12月1日,吴建国律师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四川民爱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调解室开展调解。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吴建国苦口婆心地对用工方、死者家属方连续三天进行法律疏导并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最终在12月3日凌晨2时促成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吴建国律师介绍,死者在生前为自己购买了两份商业保险,保险金最高额共计为9.5万余元;用工方为袁某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商业险,最高额共计为150万元,因此协议确定:因用工方为袁某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150万元的商业险,双方一致同意互相配合先由上述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给乙方,若上述保险公司的赔偿总金额达到120万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处理善后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乙方不再要求甲方另行赔偿;若上述保险公司的赔偿总金额未能达到120万元,在保险公司理赔完毕的10日内由甲方补足乙方至120万元。“若上述保险公司的赔偿总额超过120万元,超出部分无论多少,均属于乙方袁丽所有,甲方无权干涉。”吴建国律师表示。
据悉,截至2025年1月24日,袁丽前后共获得包括用工方为其购买的意外商业险赔偿了150万元,袁丽的父亲在生前为自己购买了两份商业保险共计获赔9.5万余元,成都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袁某某被蜇伤后的抢救费及其死亡后从海口市运回遗体产生的相关费用4万余元等共计164万余元。“对于用工方未支付完袁某某生前的工资1.6万余元,由用工方另行支付。”吴建国律师表示。
案件点评
办案律师吴建国表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的意外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结合本案,虽然死者袁某某在野外工作过程中不幸被黄蜂群蜇伤致死属于意外事故,但其死亡后应当按照当地工亡标准计算其相关损失费用。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 向晓文)
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