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处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不少承包人都面临一个难题:发包人迟迟不结算,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收到工程款。发包人采取这种方式不付工程款,承包人是不是就束手无策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2025年,如果想要尽快要回工程款,如下几个策略记好了:
第一,早日放弃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会主动结算给钱的幻想。提交结算资料(一定要保留书面记录)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完成结算的,早日启动诉讼程序,别再当那种工程款多年不结算还不起诉的大冤种;
第二,诉讼中同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讼中冻结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银行账户或者未售房产,避免转移财产的同时,以诉讼手段促进结算,实现最终回款。
第三,如果诉讼中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仍不配合结算,直接申请工程造价鉴定。确定结算造价后,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等。
我们除了期待法律制度能不断完善,也要做好充分的事先准备。因此,我们特别建议:
1、必须重视签署的合同内容承包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的时间和逾期未结算的法律后果,以便在发包人拖延结算时能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主张权利。
2、保留证据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找项目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项目公章,所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文件和证据,包括施工合同、工程签证、会议纪要、竣工结算文件、邮寄凭证等,均可能是证明施工关系、工程量、工程价款及工程竣工情况的重要证据,应予妥善保存。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的举证责任在于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已将竣工结算报告资料递交给发包人,结算文件的递交方式必须是书面的。
3、及时发函催告通过发函的方式催告发包人进行结算、索赔等,若发包人收到函件后仍然不予答复或拖延结算,此类函件或可起到保护诉讼时效的作用。必要时委托律师代为催收,委托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送竣工验收报告,要求发包人在法定时间内予以验收,发包人拒绝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若催告无果,承包人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债权落空。
同时建议可以采用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冻结甲方的财产,以免对方公司转移财产,同时保全对方财产也能促进对方来结算、协商。在诉讼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工程款的结算依据,如果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结算,法院可能会支持承包方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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