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让你直立行走是好叫你仰望星空,而不是叫你还像动物一样只顾眼前的地上!兼爱是什么?北极星人类永远不可及,但可以给人类指明方向;太阳人类永远不可触及,但可以给人类光明;正是因为有那完满的理想圆,人类才可以画出各种各样不完满不够理想的圆!墨子没有子孙后代?人类打灯者的任务不在于繁衍后代,而在于繁衍伟大思想。繁衍后代是生物本能,——哪个生物不知道繁衍?繁衍思想的只有人类——别的生物比你更能繁衍,诸如病毒、细菌、蟑螂、老鼠。亲亲之爱是动物本能,爱人若己是伟大,只能有扬弃和超越本能才能成就伟大。民粹之所以成为民粹是因为它肤浅,只有肤浅才适合庸众口味。

必然性原理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本体论或生成论上的因果必然性,满足充分条件或原因全部实现某种相应的结果,其中包含了主观上因果关系(志功相从);一种就是认识论上的我们通常所说的充足理由律,满足充分条件或理由全部实现某种相应的结论。一切必然性包含了绝对必然性(无可直观之经验条件的必然性)和绝对同一性,因此,只有非直观的必然性和同一性才是理性的,一切可直观的变化和差异都是非理性的。如果我们脱离孔子和儒家文本理论和道德实践盲目拔高孔子的学说不是严肃的治学态度。例如,有人说“孔子发现的仁爱法则本身乃是一种突破等级、超越血缘的普遍性原则。”我们下这个断语应该是批判的或有理有据的,没有充分的理由,只能是臆想猜测。说仁爱“突破等级”和“超越血缘”并非对孔子思想的真实反映。首先,孔子说“吾从周”,主张“克己复礼”,说明孔子是赞同和继承西周宗法等级礼制的。尽管依据时代不同礼有所损益,但其基于血缘亲疏的等级原则是不会改变的。这个等级原则就是亲亲尊尊。其次,我们承认“仁者爱人”是普遍爱人,但是,既然仁爱为自己设定了验前的血缘限度,那么要在经验中实践普遍的爱人不过是一种不现实的空想而已,没有在现实中实现普遍爱人的超越性血缘的心理条件。再次,倘若仁爱真的在其理论和实践上突破超越了等级和血缘限度,那么仁爱就不啻为兼爱,尊重个体的人格和权利平等。那就说明无论是孔子和儒家的反对派诸如墨家,还是儒生自己诸如孟荀程朱陆王,乃至帝国君主都误读误解了孔子,整个中华民族的精神史都处于错乱之中;孟子那臭名昭著的无父无君廷骂无异于在骂孔子。自孟子起,墨子兼爱作为普遍爱人理念一直被儒生谩骂,抹黑,污蔑,缺席审判乃是历史的不争实事。在人类历史上,跨越几千年如此对待一个思想高度和思维水平如此卓尔不群的学派开创者及其思想理念乃是绝无仅有的。我们不知道为什么儒生如此痛恨墨子、墨家、墨学及其兼爱理念,难道是让他们相形见绌,显得境界不够高了吗?偶尔有个别人物为墨子和兼爱主持公道正义或说句实话也会遭到非人和严厉对待。这是极不正常的思想现象。

人与人之间基于经验条件差异而出现等级分化和不同阶层乃是社会必然。但是这种阶层分化不应该否定人格及其权利平等,以血缘把阶层固化为具有世袭特权的阶级从而形成血统论。全部的权利平等奠基于自然法权平等,因为自然法乃是一切人定法的根据。自然法权包括基于人性抽象同一性的质的法权和基于经验条件差异的量的法权。这些权利乃是不为人的意志所改易的天赋人权,是人人生而具有的,平等的。自由就在于每个人权利平等,你不自由乃是因为你缺少另一部分人具有的特权。特权分两种:多出于一般权利的特权;被剥夺的一般利成为未被剥夺者的特权。有人说,“把(固化的)等级社会视为自然正当,在古代概莫能外,中西无别。”无论古今中外,阶级(固化等级或血统等级)社会被视为自然且正当的,那也是一部分人的看法,并非所有人的看法。例如,虽然孔子和儒家主张宗法礼制和血统等级,但墨子反对,主张平等和兼以易别。虽然希腊三贤认同血统等级和奴隶制,但斯多亚学派反对之,主张人人平等。由此看来,在古代也并非所有的哲学家都认同血统等级是自然正当的。历史实事是,人类最初处于野蛮的平等状态,每个人自己都是主权者,都赋予自己充分的权利:为了自保生存,每个人都可以以己私义否定他人私义,纵容自己的人性软弱及其偏私的情感和心理,杀死和掠夺对方。直至人们唤醒反思理性,把国家、政府和法制建立起来,以帮助人类自己克服凭借自身难以克服的人性弱点,从而形成文明的平等。再者,我们不能因为古代有人哪怕是贤哲把血统等级社会视为自然正当的,就认为它本身就是自然正当的。再者,我们在今天没有任何理由把古代的血统等级之历史实事予以情境合理化和正当化(视做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是合理的正当的)。因为兼爱人必然爱三世人:上世、现世、后世。我们应该认识到上世人因不公平世道而遭受的苦难,与之而感同身受。虽然不能改变历史,但也并非于世无补。我们可以批判它,引为后世后人应该汲取的教训,以警醒之。否则研究历史对我们将毫无意义。对上世人已遭受的苦难没有怜悯之心,不同情之,则算不上兼爱人,也不可能移心移理移情于其后。

对于推己及人的思维方式我们应该把它放在更广阔的视野内考察。例如,“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立人,己欲达,达人”。西方也有类似的箴言,《圣经·马太福音》:“你希望他人如何对待你,你就应当如何对待他人。”也可译作:“以你想被他人对待的方式对待他人”,或“以欲人施于己者,施于人”。推己及人,我们已说过无数遍,它的推理结论只有或然性,没有必然性。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它以个体来解释全体,而不是以全体来解释个体。全体人类不仅有抽象同一性,而且也有非抽象的或经验的差异性。对于经验事物,我们根本不可能进行推己及人。随着认识的逐步深入,我们发现越抽象就越具有范围更大的同一性,直至适用全体或全适的同一性。这时候已经无法抽象,一切形象都已被抽除,只表现一般规定性,乃至绝对必然性和绝对同一性。每一个概念都必须用更底层的概念来解释它,直至最简单的直观概念。这种简单的直观概念是无法定义的,只能通过直觉或直观经验获得。每一种理论必须用更低层的理论来说明它,直至最深刻最底层的理论。同异之辩就是我们认识人类全体各成员之间关系的基本理论。对于“你希望他人如何对待你,你就应当如何对待他人”这句箴言,西方人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它的推己及人的思维方式,但不等于没有对它做出同样的反思。莱布尼茨在《人类理智新论》第一卷 第二章说到:对于“这条规则,不仅需要证明,而且还需要予以宣告:一个人要是自己做得了主,所欲的就会过多,那么施于人的是否也就该过多呢?你(对谈者)会对我说,这条规则无非意味着一种正当的意愿。但这样一条规则就远不足以用作衡量标准,倒是它自己就需要有一个衡量标准了。”我想,这个衡量标准就是“知人利人”。在《经说》下46条,墨子指出:“知人利人,爱也。”这说明,爱首先是要利人,其次是要在知人的基础上利人。对一个人欲求不了解的情况下,最好不要盲目去利人。毕竟每个人的欲求是不一样的,不可能去推己及人。既然不能盲目去利人,我们只需要做到非攻原则或不侵犯原则就可以了。不去侵犯他的权利,也就是消极地爱;或者说,非攻即是一种兼爱。反之,把爱人利人置于或然性的机会或可能性中,往往带来的后果不是爱人利人,而是害人,事与愿违。

儒学的信仰者不甘心承认儒学在所有方面的失败。即便在它的初衷维护皇权方面也是彻底失败的,它的无法超越血缘的亲亲仁爱必然导致的系统性腐败和社会熵增不足以维持王朝帝国一代人的平安。没有真正的道德力量不断为社会注入能量,儒学的不可逆的毁灭性必将以封闭王朝帝国的彻底覆灭为结局。儒生不承认失败的固执体现在他们为孔子、儒家和儒学狡辩,希望塑造一个神和神性一般完美的孔子和儒家学说。幸好,真实的孔子和儒学及其历史实事被儒生保留了下来,他们误以为野蛮是文明,没有赶上现代文明到来之前,人不知鬼不觉地及时把孔子的言行以现代文明的标准加以抹除和删改。以言治罪杀少正卯、坠三都削三桓、斩优伶断手足、挑内乱鼓内战,以及主张孝忠差等言论,等等,都是以符合等级礼制和君主集权的“文明”言行被儒生悉心保存了下来。

我们再来看看《论语 子路》十三: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节文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突出了两种不同的道德观念(直躬是身体正直之直观概念升华为抽象的道德概念,表示行为正直。这是先秦哲学突破以后的普遍的语言现象):一种以子证父罪(证不是主动举报)为道德;另一种则以父子相隐为道德。然而却有好事者,为了拔高孔子的道德境界,发明“隐”与“檃”相通,企图证明在孔子这里的“隐”字有“矫正”的意思。难道在这段对话中“隐”字原义不合上下文或读不通,还需要特别通假操作吗?而且,在《辞源》《辞海》里,“檃”字本身都没有“隐瞒”含义。如此通假,其义反而不合上下文。其实,不需要通假,我们也可以推导出一种可能的矫正行为。既然隐瞒,就说明这种行为在隐瞒者眼里是不光彩不道德的行为,父子之间互相私下矫正是有这种可能的。但无论如何,矫正只是一种推导的可能,隐瞒却是实实在在的。这一番通假操作,说明通假者对孔子真实的言行和道德境界是采取否定态度的。总之,为了拔高孔子和儒学,把狡辩当做治学一旦习以为常而不被反思则是很危险的事情。按照结构主义观点,儒学和墨学分属两个不同层次的结构系统:儒学以物质性-感性审美为整体性;以本能规则为转换规律,行为受本能规则自行控制。墨学以精神性-纯粹理性为整体性,以同一性为转换规则,行为受理性的同一性自我调控。

各种爱要在兼爱非攻或平等互爱中统一完成,承认所有人人格和权利平等,保持开放的不侵犯原则,无限不竭的爱心,从身边所遇开始行动,知人利人,量力而行。即,兼爱非攻,人权平等,互不侵犯,施从身遇,知人利人,量力而行。爱不是亲亲尊尊,爱己爱亲多于人,爱熟人多余陌生人,否则必将因为爱己爱亲侵犯损害他人或陌生人权利。

中国古代属于典型的亚洲种姓等级社会之一。最近刚看到俞可平先生发表于《学术月刊》2025年第1期的文章《“奴婢贱人,律比畜产” —— 中国古代贱民的政治学分析》:传统儒家社会已经从法律和礼制上正式确立起种姓等级制度,除了惯常士农工商等阶级分类外,还有一个属于贱籍的世袭贱民阶级。所谓贱籍是指贱民没有独立户籍,而是依附主人落户,属于主人的工具和财产。专制社会的等级结构,等级越高,权力越大,权利也越大。贱民等级最低,没有任何权力和权利。“奴婢贱人,律比畜产”,贱民约占总人口的10%左右。他们没有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与自主生命权,生杀予夺一概任由主人。绝对不被允许忤逆犯上,越级通婚,衣食住行必须按照定制回避退让,等等。即便朝代更替也几乎不可能改变阶级身份和命运。跟印度种姓制度下的贱民阶级相比有过之无不及。贱民本质上就是奴隶,有官奴和私奴之分。也就是说,在绝对专制政权下,奴隶制度一直伴随着儒家宗法等级制而存在的。不得不令人哀叹:什么汉唐盛世?在人权面前都是野蛮的渺小时代!这样的历史如何让人温情得出来(钱穆的意思)?有差等的仁爱从来就不是什么普遍的爱,我们不要指望验前设定宗法等级限度的仁爱能突破它自身的限度!生活在虚假的幻想的温情历史中,永远都不能理解理想-兼爱的意义:北极星不可及,但可指明方向;太阳不可触及,但可带来光明;理想的圆不可能成为现实,但可让人画出趋近完满的圆!

对于儒家孝忠仁爱和与民同乐,我们要看清它不适合特别强调的实质:(甲)孝道并不需要作为什么道德特别提出。孝道本身就是父子亲人之间长期密切交往的自发情感。如果没有父子亲人之间的长期密切交往或根据前人的这种情况加以想象,是不可能有什么孝道情感的。那些大量弃婴实事已经证明如此。父慈子孝,任何民族都是如此,动物也不例外。(乙)忠不是孝的延伸,而是互相把对方诸如个人与企业或国家之间放在各自心中,互相负有责任和义务。忠本质上体现的是责任和义务,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孝顺或愚忠。(丙)孔子仁爱的原则是亲亲尊尊,宗法等级意识浓厚,不适合现代原子化社会。现代社会主张的普遍价值是人格和权利平等,而不是什么单纯的亲亲尊尊。即便是有伦理或道德价值的亲亲尊尊也是要包含在人格和权利平等的基础上予以统一完成。(丁)作为一种独断论经验主义的角色伦理,儒家礼乐制度除了维护不平等秩序和人际关系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限制人民特立独行的娱乐和艺术生活。儒家继承的宗法等级礼乐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区别和调和等级利益——亲亲有杀,贵贱有等,各顺名分,明辨贵贱,已达到克己复礼,不越名分,各安等级,天下归仁的目的。《论语 颜渊》:“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礼记 曲礼》:“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深刻隐藏了这层含义。权力越大,权利越大,等级越高,可享受的待遇和娱乐就越大越广。反之,老百姓是不该擅自娱乐,不配擅自娱乐的,老百姓只有劳作以供养当权者的享乐和纵欲式生活方式。所谓礼乐就是以礼来区别高低等级权利和待遇,以乐开调和高低等级以和谐之,就像音乐由各种高低音共振来混合组成和音。与民同乐归根究底就是与民共享礼乐,以调和等级差异,浑混一体而浑混一统。其实,区别与调和是不可能同时完成的任务,对立面不可能取消对立而存在。儒家“既要又要”的矛盾心理昭然若揭。墨子非乐就是要反对权贵的奢靡之风,反对他们铺张浪费和纵欲式的生活方式与过度娱乐,不与其劳获其实。同时鼓励老百适当娱乐,与其劳获其实,赖其力而主。劳作和娱乐被人性需求统一起来,既不一味地劳作(脑力和体力),也不因娱乐耽误劳作。这样不尽劳作可以持久,而且效率反而更高。

中外上帝(God)从哲学上看意义是相通的,这是因为祂都是由先知们的哲学思维发现的。按照哲学上的必然性原理和同异交得律,我们称之为绝对必然性原则或绝对同一性原则,因为宇宙万物的本性都是上帝的赋性或其综合本性的分有,都服从同一规定性而具有不变的本性(本质属性),都不会忽彼忽此,飘忽不定。但各自的历史意识不同,描述上帝的历史语言及其观念不同。上帝或God(绝对必然性原则)在中国的历史意识是天,即拟天化描述。天作为无限时空本身就具有结构上的整体性,即突显了上帝本质,同时也突显了上帝视角的非时间性(这是我们的上帝预知论,西方的上帝预定论。预知论与预定论都意味着历史必然性,区别在于前者上帝造物赋性而不干涉经验造物之间的互相作用,后者则是上帝干预设定一切经验历史)。上帝本身是没有时间性的,祂所呈现的就是一副无限的立体画卷。在西方的历史意识是人或超人(超级英雄),属于拟人化描述手法。关于人的历史意识在结构上缺乏整体性和上帝视角的非时间性,我们必须用哲学隐喻的方法才能理解。否则历史话语诸如室女受孕、复活升天、耶稣再临、天堂地狱、永生就成为迷信。上帝在中国的历史呈现没有过多的这些需要哲学隐喻解释的话语。中国学人应该更多地关注上帝的哲学阐释和在中国的历史呈现,建立一套基于本民族历史和话语体系的上帝信仰,恢复华夏精神家园,重建天教神社和团契生活,以此来传承三代以来的华夏文明,增强文化认同感和凝聚力。打破个人偶像崇拜和宗法血缘限度的束缚和分散,这样无论在海内外都有利于对抗外部力量对天教徒的侵犯。如果一味引进外来神教,成为中国主流文化和信仰,我们必将淡化本国历史和信仰,甚至遗忘之,就像波斯人全盘接受阿拉伯人伊斯兰教以后,淡化了本民族历史,遗忘了本民族的琐罗亚斯德教一样,成为历史悲剧。

上帝是一切真理和历史的起源,从中引出人格平等,人权平等,自由的自然必然性或绝对必然性。自由如果不是自然必然性或绝对必然性,那么将提供一种维持不平等秩序与人际关系和奴役正当的口实。危害极大。同时也证明,真理和人格及其自然法权平等乃是上帝本身,信仰上帝则激励人们追求真理与人权平等和自由,探索自然科学和政制科学。即便世界上人还没有出现,宇宙按照某种设计思想运行的秩序是客观存在。而且,人本身还是依靠客观的进化规律被造就的。如果没有这种客观思想,我们人出现以后,就不可能依照宇宙万物的运行秩序,通过主观思维发现隐藏在秩序背后的客观思想,达到主客观思想一致,从而通达真理,与上帝合一。上帝本身就是手握绝对必然性原则的真理,我们乞求真理,而不是乞求某个人的意见或主观思想。难道客观真理是不存在的东西吗?

对于特朗普签署法案,允许校园内祷告自由。我们认为,美国国家形成的历史是通过非法侵占印第安人土地,以基督教文化和希腊罗马文化与近现代西方文化结合统一塑造而成的。既然美国是一个客观的历史存在,我们与之打交道,就要承认它的形成文化和历史。它强调基督教文化特性是它的本质和自由,我们无法也无权干涉和改变。就像他们也不能干涉和改变我们的天教上帝信仰一样。难道美国任由那些非基督教文化例如伊斯兰教文化盛行,实行伊斯兰教法吗?甚至彻底替代基督教文化底色吗?对于国际交往,我们应该学会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相结合的策略,而不是只取其一端(笔者早年曾在共识网发表过《外交政策的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一文)。政教分离原则,首先是指世俗权力大于教权,教权受世俗权力制约;其次是公共场所不得有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只允许在私域包括家庭、专门的宗教场所例如神社、教堂和无他人的室外场所存在;再次室外场所不允许有两人以上的集体宗教活动。按理说公立学校属于公共场所,不应该允许宗教活动例如祷告,除非私立学校或专门的宗教学校。否则,这样会给某宗教的非信徒造成心理压力。

饮食的目的在于把食物嚼碎吞咽,利用胃肠蠕动和各种消化液把它消化,吸收,以作为养分建构自己的身体,补充能量,激发生命力和活力。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翻译外国经典无非也是如此,把它嚼碎,消化,吸收其有益养分以建构自己的哲学或思想体系;或者利用它们激活思维,激发创造性的认识力,发现真理或客观思想。而不是让它们自立山头,占山为王,或鸠占鹊巢,反客为主,或以讹为正,以退为进。两次大翻译运动:第一次是自东汉起至唐宋结束的佛教经典翻译运动;第二次是清末民初起至今仍未结束的西方经典翻译运动。按上述标准,第一次翻译运动并不成功,不但没有激活思维,激发创造性的思想发现力,反而把外来庙宇当做神社供奉起来,甚至给孟子的主观唯心论萌芽催生出主观唯心论儒学,自大自夸、自以为是的心学,其实不过是印度吠檀多哲学经佛教中国化而已。第二次大翻译运动还远没有结束,其中商务印书馆出版上千个种类,绝大部分属于西方译著,大约占值得阅读和参与知识积累过程的著作类五分之一至十分之一的样子。对于西方的神学和哲学体系与理论思想,我们的态度是把它们放在搅碎机里打碎,吸收其有益成分以作为中国神学和哲学的砖和泥;或者激活我们的思维,激发思想的创造性发现力;而不是把教堂和他们的理论作为神社和圣言量供奉起来,顶礼膜拜。一切变化和差异都是非理性的;绝对的必然性和同一性是理性的特点。尽管哲学(包括哲学的对立面反哲学的非理性的儒学)是认识论、本体论或生成论、实践论的混杂,但大体印象如此:西方哲学偏向认识论,基本符合西方哲学的定义爱真理或推理的知识,探索宇宙万物的普遍性。所以西方哲学从古希腊开始就特别重视普遍定义法和抽象法(除掉物质)与逻辑理性。印度哲学偏向本体论或生成论,重视世界的生成和结构。儒家学说则偏于伦理实践,对性与天道和世界生成没有兴趣,所以没有定义法、抽象法和逻辑系统,对易经中的宇宙生成模式和结构没有兴趣,而是专注于以自然现象比附人事。忠恕之道推己及人;中庸之道专注于不同角色的情感表达,以符合五服礼制为中和,从而达到角色伦理所谓的至善(中庸的恰到好处,无过与不及并不适合理性的真理,真理必然符合排中律:真理只有是与非,即存在与非存在,或对与错,不可能介于是非之间;它适合儒学的感性审美判断力,不适合哲学的纯粹理性判断力);理一分殊,存天理灭人欲;知行合一,致良知(良知客体化),无一不是专心于伦理或“道德”实践。独尊绝异,导致先秦另外两个哲学派别没有进一步发展,发达起来:道家倾向的生成论哲学或墨家倾向的认识论哲学。墨家同样发现了普遍定义法(拟实法,以名举实)、抽象法(方不障)和逻辑理性(其中效式逻辑即演绎法)。倘若墨家得以传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科学在中国必然独立发展且昌盛。这三种学术倾向,我认为认识论倾向是最重要的,因为宇宙的生成和运行就摆在那里,无论你认不认识,但只要你认识了它,自然而然就有了生成论和实践论。

自汉武帝独尊绝异以后,中国人似乎一下子失去了探索宇宙万物思想原理的能力,似乎任何外来刺激都激发不出他们的思维和思想活力。实在是因为儒学不是实学,儒家文化缺乏科学精神,科学的思维和方法论,——科学思维是一种符合逻辑的思维方式,包括经验认识论和先验认识论;而思维逻辑则是世界生成逻辑在人类思维中的运用(因果律)或逆向运用(理由律)——可逆性运用和因果对应的函数关系预示着数理逻辑成为可能——运算可能是逻辑得以发现的最初原因——所以先秦以后中国几乎没有科学原理和方法论发现,自然也就没有基于原理思想的科学技术,而有的只是重演历史的经验技术或操作程序。儒家的现象思维或象思维或表象思维乃是一种无需教育或训练的原始思维,而科学思维乃是一种需要教育或训练的无限抽象思维。爱真理的科学探索精神的分野在几乎同时且中国略早的东西方大航海以后表现得尤为突出:对于中国而言,远航就是为了炫耀和猎奇,而没有任何求知欲望,从来没有想到从各民族差异中找到同一性,研究各民族文化和文明为什么有这样的差异。恰恰相反,西方远航不仅激发了他们商业心理和贸易渴求,而且随着大量域外见闻知识的积累,激发了他们科学探索精神和深度思考:为什么各民族人情风俗有如此差异?为什么各民族文明和文化差别如此巨大?为什么有如此多的人种,他们之间有什么差异性和同一性?为什么各民族语言是这样的?各民族的思维是怎样的?它们分别处于什么阶段?各民族的历史究竟如何?各民族的图腾和宗教或信仰为何是如此的?它是如何产生和演化的?各地区的生物为何如此不同且具有怎样的多样性?各地区的生物化石如此这般究竟是什么原因?人类究竟如何进化产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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