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正义——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其他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PKURCCP”



编者按:罗尔斯的《正义论》开启了现代政治哲学关于“正义”的讨论。关于“何谓正义”的问题,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第三势力”有不同的立场和观点。自由主义阵营的代表人物宝库诺奇克、德沃金和拉兹,社群主义阵营的代表人物包括桑德尔、麦金太尔和沃尔策,而“第三势力”阵营则包含后现代主义和共和主义在内的政治思想家,例如利奥塔、罗蒂、福珂和哈贝马斯。本期推送的文章将对这些流派进行分别介绍。

在当代西方哲学中, 政治哲学处于核心的地位, 近四分之一世纪以来几乎所有的重大争论都是围绕政治哲学展开的。在当代政治哲学中,正义是关注的焦点,几乎所有的政治哲学文献都是对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的回应。

这种政治哲学和正义的探讨与争论产生出两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结果。第一,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出现了一大批重要的哲学文献以及凭借这些文献而出名的一大批哲学家 (如诺奇克、桑德尔和沃尔策)。第二,这种关于政治哲学和正义问题的讨论对当代社会制度和其他学科(如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学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罗尔斯与正义论

自启蒙时代以来,西方最重视的价值体现在法国大革命的旗帜上:自由、平等和博爱。其中博爱一般被视为具有个人性质的价值,而自由和平等则是政治价值。也就是说,几百年来,西方政治思想家苦苦追求的基本政治价值有两个,即自由和平等;无数仁人志士从事于推翻旧制度建立新社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也是为了实现自由和平等。就此而言,现代政治法律制度既是自由和平等的保证,又是自由和平等的体现。

但是,我们回溯一下西方政治哲学的历史,就会发现罗尔斯之前的政治思想家所思考的问题主要是自由。在西方政治哲学特别是自由主义的发展过程中,洛克和约翰·密尔是两个关键人物。洛克是自由主义的奠基者,他不仅全面地阐述了自由主义的基本思想,而且西方的政治法律制度也基本上是按照他所阐述的思想建立起来的。但是,洛克政治哲学的主题是自由,而他在自由中强调的是权利。密尔则是古典自由主义的完成者,他于1859年出版了《论自由》,于1861年出版了《代议制政府》, 而这两部著作的主题都是自由。在这种意义上,启蒙时代的政治哲学家仅仅解决了自由的问题,而没有解决平等的问题。因此,我们可以说密尔之后的100多年间西方政治哲学没有重大的建树。

罗尔斯把正义视为现代政治哲学的主题,并认为正义就意味着平等,从而将政治哲学的主题由自由变为平等。首先,对于罗尔斯来说,自由和平等都是最重要的政治价值,仅仅解决自由问题是不够的,必须也解决平等问题。其次,相对而言,自由的问题容易解决,并且在目前西方社会中已经基本解决了,而平等是一个更难的任务,现在到了对平等问题加以认真对待的时候了。最后,罗尔斯认为,自由和平等的价值是联系在一起的,而没有平等的自由是形式的。罗尔斯的历史地位和重要意义就在于他完成了西方政治哲学主题的转换。

《正义论》的发表改变了西方哲学发展的进程:一方面,它使人们意识到,可以无须使用分析方法来讨论实质的哲学问题,从而直接导致语言哲学特别是分析哲学走向衰落;另一方面,它提出了正义理论,由此引起的巨大反响和深入讨论,激发了当代政治哲学的崛起。正是因为罗尔斯及其《正义论》在当代哲学中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和意义,所以他也成为当代哲学评论和论战的中心。罗尔斯的理论对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首先是自由主义者,这属于自由主义内部的争论,批评罗尔斯的既有德沃金这样的平等主义者,也有诺奇克这样的极端自由主义者。其次是社群主义者,他们人数众多,观点各异,但不约而同地一起反对罗尔斯。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间的争论构成了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基本框架。最后是我称之谓“第三势力”的各种其他派别,其中包括后现代主义和共和主义。

二、自由主义

罗尔斯属于自由主义,是当代最重要的自由主义者。除罗尔斯之外,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代表人物主要有三位,即诺奇克、德沃金和拉兹。虽然他们同为自由主义者,但是不仅相互之间产生了激烈的争论,而且也将批判的矛头共同指向了罗尔斯。



罗尔斯重视平等,诺奇克则更强调自由,主张自由高于平等。因此,诺奇克的思想被称为“极端自由主义”。诺奇克的正义理论具有如下特征:第一,权利高于一切。诺奇克的政治空间是由权利充满的,而由权利充满的空间没有给任何其他价值(如平等)留下余地;第二,市场决定一切。诺奇克相信市场能解决所有问题,并用市场机制来解释所有的政治过程。

诺奇克几乎在所有问题上都是与罗尔斯对立的。罗尔斯主张,当代社会分配领域中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有悖于正义的理想,从而是必须加以解决的。诺奇克承认社会分配领域中不平等的存在,但他认为这种问题不应由国家通过再分配来解决,否则就会侵犯个人的权利。罗尔斯用以解决不平等的正义原则是差别原则,他试图从“最不利者”来确定基准,以达到最可辩护的平等。诺奇克则用权利理论来对抗差别原则,他主张只要个人财产的来路是正当的,符合正义的获取原则和转让原则,那么任何他人、群体和国家都无权加以剥夺。

德沃金是一位旗帜鲜明的平等主义者,这点使他与罗尔斯相同而与诺奇克不同。德沃金始终强调权利的重要性,这点又使他与诺奇克相同而与罗尔斯不同。自由和平等是两种最重要的政治价值,如何解决两者的冲突是政治哲学家的一个难题。对于诺奇克式的极端自由主义,自由的价值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如果两者发生冲突,平等必须服从自由的要求。对于罗尔斯的平等自由主义,自由和平等都非常重要,缺一不可。没有自由的平等是专断的,没有平等的自由是形式的。但是,如果两者确实发生冲突,那么罗尔斯承认传统自由主义的观点,即自由优先于平等。对于德沃金的平等主义,自由与平等之间是没有冲突的,也不应该冲突;但是,如果两者真的发生冲突,平等将会压倒自由。

虽然德沃金与罗尔斯同为平等主义者, 但他对罗尔斯提出了尖锐的批评。首先, 德沃金批评罗尔斯的契约论是假设的,而假设的契约根本就不是契约,它也没有充分的理由强迫缔约者履行契约。其次,德沃金批评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排除了必要的知识和信息,而人们如果要从事真正的自由选择,那么就应该知道相关的知识和信息。最后,德沃金批评罗尔斯只关心生活最差者的处境,而不考虑生活处境与人的抱负、勤奋和个人努力的关系, 这是不公平的。头两种批评的理由不是很充分。第一,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契约论只是一种证明的方法。作为一种证明方法,契约是假设的还是实际的,关系不大,也并不减少它的证明力量。第二,证明有时需要一些理论假设,作为一种假设,并为了就正义原则问题达成一致,无知之幕的设置是合理的。德沃金的最后一种批评是有道理的。没有在收入和财富中区分出勤奋、抱负和个人努力的因素,这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一个主要问题。

拉兹承认自己属于自由主义,但是又对当代自由主义不满。如果新自由主义的问题在于打着自由主义的旗号而不重视自由,那么古典自由主义的问题则在于它的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是缠绕在一起的。拉兹试图提出一种与主流自由主义不同的激进理论:主流自由主义倾向于尽可能限制政府的作用,特别是要求政府在各种善观念之间保持中立,而拉兹则鼓励政府采取更积极的行动,在善观念和道德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主流自由主义更为重视人的自由和尊严,而政府实行至善主义,就会采用家长制措施,就会使用强制行为,就会侵犯人的自由和尊严,而在拉兹看来,尊重人的自由和尊严,需要关心他们的幸福,关心他们的自主,从而要求政府通过其至善主义政策为他们的幸福和自主创造有利的条件。拉兹的政治哲学主张至善主义,反对个人主义,强调集体善的重要性,这些特征使它更接近社群主义。

三、社群主义

“社群主义”的主要代表有桑德尔、麦金太尔和沃尔策等。桑德尔以批评罗尔斯的《正义论》闻名于世,其批评表现出三个特点。第一,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根本分歧在于如何对待罗尔斯所说的“权利优先于善”。自由主义者大都赞成并坚持罗尔斯的这个命题,包括桑德尔在内社群主义者则都反对这个命题。第二,桑德尔对罗尔斯的批判具有鲜明的方法论特征,即用“道德”(或“意志”)与“基础”(或“认知”的二元结构)来解构罗尔斯的基本观念,如正义、主体、契约、 自我、选择和程序等等。第三,桑德尔的批判核心是罗尔斯的主体观念。他认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建立在道德主体之上,但是由于这种道德主体脱离了历史环境,从而作为建构主体,他们不能真正地建构,作为选择主体,他们也不能真正地选择。他批评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自身存在着局限性,因为它没有一种正确的共同体观念。

麦金太尔在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论战中处于一种独特的位置。他既不像桑德尔那样专门从事对罗尔斯式自由主义的批判,也不像沃尔策那样阐述自己的社群主义理论,而是沉迷于历史的探究。麦金太尔沉迷于历史有两个原因。第一,对于麦金太尔,正义理论就是正义观念的历史,正如哲学就是哲学史。麦金太尔以高超的技巧把关于正义理论本身的研究同正义观念的历史研究结合起来,从西方正义观念的历史演化中来阐述自己的正义思想。第二,回顾历史的目的是批判现在。任何当代思想家都不得不面对现代性的问题,也都不得不进行现代性的批判。麦金太尔既不像哈贝马斯那样满怀希望地改造现代性,也不像后现代主义者那样向往从现代迈向后现代,而试图探索第三条道路:回到前现代,回到亚里士多德。



沃尔策把自己的正义理论称为“特殊主义”。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相对立。沃尔策批评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和自由主义是普遍主义的,所达成理论的方法是抽象的,脱离了具体的社会历史和文化环境。在沃尔策看来,正义是分配善的方式,任何一个社会分配善的方式都不是普遍的,而是特殊的。

沃尔策正义理论的关键概念是“社会意义”。善的社会意义决定它被分配的方式。一方面,社会意义是历史的,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从而分配的正义与不正义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另一方面,社会意义是由社会成员所共享的。所以,如果社会成员所共享的正义观念是平等的,那么就会导致对善的平等分配。如果社会成员所共享的正义观念是不平等的, 那么则会导致对善的不平等分配。沃尔策是在同样的意义上使用“社会意义”和“共享的理解”的,他认为一种价值 (如平等)的社会意义就是对它的共享的理解。但实际上,“社会意义”与“共享的理解”是不同的。一般而言,人们在任何事情上获得共享的理解是非常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在沃尔策所强调的具体分配领域,人们不可能获得共识。社会意义代表了主流的观点或统治阶级的意识。因此,沃尔策说共享的理解表达了正义,这种说法是合理的,但它是不可能的;沃尔策说社会意义表达了正义,这种说法是可能的,但它是不合理的。更重要的在于,真与假,正确与错误,正义与非正义,这些问题被社会意义和文化特殊性掩盖了。社会意义犹如一层厚厚的白雪,把社会上的一切污秽都遮住了。任何东西,无论它是多么不正义,只要人们有一种共享的理解,就都被合法化了。

四、第三势力

西方政治哲学的第一势力是自由主义,第二势力是社群主义,第三势力则是指包括后现代主义和共和主义在内的其他政治思想家,主要有利奥塔、罗蒂、福柯和哈贝马斯。

利奥塔将自己的后现代主义政治学称为异教主义而异教主义是一种没有标准的多元论。利奥塔用“异教主义”来表达一种反正统、反权威、反特权的思想。异教主义反对以主体和理性为基础的人类中心主义,也反对以西方思想看待一切的西方中心主义,它承认异端的合法性,在真理和价值问题上采取对所有主张一律平等的“民主主义”。将异教主义用于正义问题,便导致如下结果:正义是形式的,我们不能抽象地回答正义是什么,而只能个案地判定什么是正义的;正义发布者的位置是空的,不存在宣布正义的权威;因为没有权威,人们就拥有了判断正义的自由,每个人都可以自己判断什么是正义的;人们可以判断什么是正义的,但是这种判断既没有本体论的根据,也没有认识论的根据,其根据是超越理性的。

罗蒂的哲学理论也很复杂,是一种包含了内在张力的混合体,这种张力明显地存在于他的理论哲学和政治哲学之间。就理论哲学而言,罗蒂是一位后现代主义者。就政治哲学而言,罗蒂又是自由主义者。罗蒂有两个基本承诺,一个是对后现代主义的承诺,一个是对自由主义的承诺。第一个承诺可以使他以“我们后现代主义者”自居,第二个承诺则使他经常为富裕的北大西洋民主制度而感到自豪。对后现代主义的承诺是哲学的,对自由主义的承诺是政治的。罗蒂对待启蒙的基本态度是把哲学与政治分开,然后站在后现代主义的立场批评启蒙哲学,站在自由主义的立场赞扬启蒙政治。与分开启蒙哲学与启蒙政治不同,在面对当代现实问题时,罗蒂则试图将后现代主义哲学与自由主义政治融合在一起,形成一种“后现代主义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罗蒂认为,后现代主义能为自由主义提供一种更好的辩护。但是,后现代主义能比现代主义为自由主义提供更好的辩护吗?我认为不能。罗蒂没有为自由主义提供比罗尔斯正义理论更好的辩护。

福柯的政治哲学更为复杂,涉及到与自由主义的关系,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以及与其他后现代主义思想家的关系。虽然自由主义是一个复杂的思想体系,其中包含着不同的思想派别,但几乎所有的自由主义思想家都把权利当作核心。福柯关心的东西不是权利,而是权力。在他看来,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涉及的东西是主权和合法性,权力则是一个政治概念,它涉及的东西是实践以及人们之间的关系。自由主义试图提供一种权利理论,在这种权利理论中,自由和平等具有最高的政治价值。福柯则试图提供一种权力分析,并通过这种权力分析来表明,真理、身体和权力三者是如何纠缠在一起的,以及理性与非理性、理性与疯狂、 正常与反常、约束与惩罚在西方文化中是如何被制造出来的。

福柯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也是非常值得关注的。虽然福柯像其他当代法国知识分子一样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影响, 如使用实践、阶级和阶级冲突的观点来从事历史研究,但是两者之间仍存在着三种重大区别。首先,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是一种宏观理论,无论是在结构方面(经济基础、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 还是在功能方面 (阶级统治和阶级斗争),权力的运行都是自上而下的。福柯的政治哲学是一种关于权力的微观分析, 一方面权力运行于社会机体的底端、边缘和末梢,是自下而上的,另一方面权力的使用是与技术连在一起的。其次,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历史决定论,将历史发展理解为一种连续的进步,其终点是全人类的解放。福柯反对决定论,不承认历史的连续性,也不承认历史的进步。最后,马克思主义批判体现为意识形态批判, 即将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看作是虚假意识, 其中意识形态与科学是对立的, 虚假意识与真理是对立的。福柯的批判体现为真理批判, 在这种批判中, 真理和虚假都是权力的结果, 即真理与权力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除了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之外, 理解福柯的第三个维度是后现代主义。与其他后现代主义者(如利奥塔和罗蒂)相比,福柯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尽管利奥塔主张异教主义政治学,但是他仍然在西方正统政治哲学的框架内思考问题。福柯则不受这些正统政治哲学框架的束缚,从而他可以毫无顾忌地攻击所有正统政治哲学。福柯与罗蒂的差异就更明显了。罗蒂在政治哲学领域的基本方法是把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分开,然后声称私人领域存在价值的自由选择(如信仰什么宗教),公共领域则不容选择,所有人都对自由主义有一种先在的承诺。福柯则完全相反,他最重要的工作是将人们通常视为私人领域的东西(如健康、疯狂、 教育、犯罪、同性恋等)变成公共的。



参与当代政治哲学争论的“第三势力”,除了后现代主义之外,还有共和主义。哈贝马斯一般被视为共和主义的最重要代表。这种立场使哈贝马斯与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都保持某种若即若离的关系,从而处于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

哈贝马斯与自由主义者之间存在着许多相同的地方:承认权利体系,重视自由,尊重人权,特别是关于生命、财产和自由的权利;坚持法治国家的观念,支持自由民主制度,赞成三权分立;持有契约论的思想,主张对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最好证明就是所有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但是,哈贝马斯也有许多与自由主义不同的思想:自由主义的自由观念一般而言是消极的,哈贝马斯则持有一种积极的自由观念;自由主义重视人权,主张人权高于人民主权,哈贝马斯则更重视人民主权,起码是平等地看待人权与人民主权;自由主义对自由的政治价值拥有一种先在的承诺,哈贝马斯则是纯粹程序主义的,他对任何价值和善观念都没有承诺。

哈贝马斯与社群主义者也有许多共同之处:重视人们存在于其中的共同体,重视人们的共同体成员的身份;持有积极自由的思想,特别强调民主的观念和政治参与的观念;对自由主义进行批评,认为自由主义的实质是个人主义,而这种个人主义错误地假设每个人都具有自私的动机。哈贝马斯与社群主义之间也存在着许多不同:哈贝马斯的思想是普遍主义的,社群主义则是历史主义的、特殊主义的和处境主义的;哈贝马斯的理论出发点既不是个人,也不是共同体,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所谓的交往,而社群主义的理论出发点则是共同体,个人仅仅是共同体的成员;哈贝马斯是程序主义的。选择什么善作为目的则是正义程序的结果,而社群主义把共同体的善当作首要的价值,当作先定的目的。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