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能否实质性化解,不仅关乎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还关系到政府公信力与社会和谐稳定。近日,金川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目标,充分运用调解手段,成功化解了一起“民告官”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公正。
基本案情
第三人王某系某公司职工,其在某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公司没有主动为王某申报工伤,王某便自行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查,认为王某由于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到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遂对王某作出认定工伤决定。某公司得知情况后,认为人社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侵害了公司合法权益,故以人社部门为被告、王某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
调解点滴
案件受理后,行政审判庭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认真审查案件材料,深入了解案件事实。考虑到案件若单纯以判决结案,可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各方矛盾,还会导致“一案结多案生”,法官决定组织调解。经多次与原、被告及第三人沟通,耐心倾听原告及第三人真实诉求,认真释法析理,各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某公司当庭向王某一次性支付工伤赔偿费用70000元,并撤回了对人社部门的起诉。
这起行政案件的成功调解,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金川区法院将持续探索行政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灵活运用调解方式,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供稿:金川区法院 陈秀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