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有效约束、监督和调控审判权力运行,不仅是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审理的重要保障,更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六五改革纲要”的题中之义。人民法院必须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努力打造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司法责任体系,把“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理念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各环节,以高质量审判管理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向纵深发展。
从“大”处着眼,构建大审判管理格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大管理”就是要一体推进政治建设、案件管理、审判监督指导和全员考核等工作。因此,各级法院要把加强审判管理作为“一把手”工程,高点站位、系统谋划审判管理工作,把加强审判管理作为提揽抓总、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坚持审委会宏观抓管理、院庭长带头抓管理、审管办专职抓管理、上下级法院条线抓管理、审判团队自我抓管理、纪检督察部门督促抓管理,形成人人参与管理、人人接受管理的大审判管理格局。
一要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全面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正确处理好审判组织依法行使审判权和院庭长监督管理的关系。加强“四类案件”监督管理,通过审判监督管理平台实现重点案件全流程分类分级把控,对院庭长在信息系统中行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时间、内容、节点、处理结果等过程全程记录形成监督日志。加强案件质量把关,合理确定院庭长把关的范围和方式,充分发挥院庭长把关纠正错误、避免风险的作用,并持续推动与数据会商、案例库等工作一体联动。同时,院庭长还要以身作则、当好标杆,带头办理复杂、有影响性的案件,在办理典型案件中发现问题症结,更好指导、规范审判工作,提升整体办案质效。
二要加强条线业务指导。强化上下级法院沟通联动,广泛开展数据会商、专项指导和业务培训,狠抓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类业务条线管理责任和体系建设。完善上下贯通、规范高效、标准统一的法律适用问题解决体系,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和人民法院案例库作用,完善辖区内法律适用分歧解决组织体系、工作流程、结果适用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审级监督,建立健全对案件上诉、发改、再审议题管理机制,强化案件跟踪督办、异议反馈、双向沟通协调。同时,发挥好二审有效终审、再审依法纠错的职能,对于一审裁判结果确有错误的,要依法及时改判,坚决杜绝“当改不改”和“应发不发”,防止“一案结多案生”“程序空转”,促进涉诉纠纷实质化解。
三要激发法官自我管理动力。广泛开展技能比武、业务培训、优秀文书庭审评选等活动,以更多激励措施增强法官自我管理动力和效能。精简优化考核评价机制,构建形成科学、精简、高效的考核体系,抓住审判质效核心指标,加大对办案质量、效率重点问题的考核力度。健全法官审判业绩档案和评价结果转化应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法官选任、晋职晋级、绩效奖励和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体现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向审判质效倾斜的鲜明导向,督促法官尽好责、办好案。
从“实”处着手,健全审判管理机制。
张军院长指出,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牢固树立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立足审判权力运行规律和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综合配套举措,建立健全更为科学、精准、有效的审判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司法公正与效率。
一要围绕审判大数据,做实全面管理。以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为导向,准确理解、全面把握符合司法规律、务实管用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不断提升分析研判能力水平。科学合理运用指标,充分发挥审判质效核心指标引擎作用,狠抓对应重点工作提质增效。对司法数据“富矿精开”,每月通报审判质效情况分析,加强对收案趋势、重点案件、发改案件、指标体系中异动数据的监测、通报与会商,突出数据分析对流程节点、审限异常等问题的监督管理。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数据观,坚决摒弃唯数据论、唯排名论等错误思想,决不能为了“数据好看”而让群众“事情难办”,更不能本末倒置,将审判执行工作变成“围着数据转、奔着数据干”,要实事求是,助力科学决策,并依托数字手段有效服务社会治理。
二要突出关键节点,做实全程管理。完善审限管理规则,推动审限制度修改完善,构建符合司法规律和各类案件特点的审限管理模式。强化全周期案件质量管控,对不同程序案件的办案流程和审限变更进行跟踪、监控、线上审批、全程留痕。进一步加快办案进度,把防止案件积压贯穿于立案、开庭、合议、专业法官会议及审判委员会研究各环节,加快各审级之间案件卷宗流转,努力做到每一起案件都能在法定审限内高效率地审结办结,避免无故拖延、形成长期未结案。同时,进一步落细落实保密规定、卷宗管理、档案管理等审判纪律和制度,稳妥防范文书上网、庭审公开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及早发现短板、薄弱环节和不规范的情况,确保案件办理全天候、全周期、各环节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三要强化数据赋能,做实实时管理。完善数字技术智能应用机制,强化智能算法、数字模型等技术应用,深入推进数字技术与审判管理工作深度融合。依托信息化办案系统对案件进行动态管理,通过自动标记、短信等方式对待完成事项提示催办、将到期事项定时提醒、案件审限自动预警、长期未结案件推送预警。例如,天津法院通过数据会商辅助系统,对高院辖区、各中院辖区、各业务条线、各法院、各庭室以及每名法官的办案数据深度分析,为审判管理提供实时数据和技术支撑,通过数据赋能促进司法更加公正高效。
从“难”处着力,破解司法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解决审判工作质效和法官素质能力方面的突出问题,重在难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要紧紧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主动聚焦制约执法办案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着力破解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审判责任不实、监督管理不力、裁判尺度不一、立审执衔接不畅、配套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以是否有利于审判执行质效的提高作为检验审判管理成效的根本标准,拿出务实管用的举措,更好促进法院工作全面协调高质量发展。
一要加大积案清理工作力度。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做好积案清理,理清台账、分清责任,定期向审委会汇报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总体情况和案件进度,推动“骨头案”清理。对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开展专项调研,针对成因分类施策,对于等待法院内部另案审理结果的,积极协调、督促相关案件加快进度;对于外部因素不能结案的,加大多方协调力度,克服消极坐等思想,最大限度减少长期未结和久押不决案件数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要强化案件评查纠错功能。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加大评查力度,加强评查结果综合应用。聚焦审判执行工作痛点、难点以及常见多发错误,重点就发回改判、引发申诉信访、结案时间过长等案件集中评查,从事实认定、裁判尺度、审判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深入剖析,查找和纠正审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加强案件评查与法官惩戒衔接协调和线索移送,重点审查质量评定不合格案件的承办法官及审判组织,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督查部门。
三要完善立案、审判与执行协调衔接机制。在全面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站服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和查人找物的优势,推动“调、立、审、执”一体化建设。定期组织召集联席会议,对重点案件和立、审、执工作协调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充分沟通,促进矛盾提前预判、问题提前化解。探索执行通知前置改革,深入开展“执前督促+和解”办案方式,畅通审判、执前督促和执行案件的衔接,力争做实“案结事了”,避免纠纷向后续审判执行程序和申诉信访环节延伸,尽最大可能节约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诉讼资源。合力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全力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
来源:人民法院报